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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核准4个风电项目总容量40万千瓦!

发布日期:2020/11/9


       11月9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公布4个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总容量为400MW。

根据文件信息,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吉林省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以下为核准文件原文:


        1.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9号


        时间:2020-11-09 15:22:00 来源:审批办


        镇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镇发改能源字[2020]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镇赉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21-44-02-013548。

       项目法人单位为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镇赉县南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20台和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12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配置5兆瓦/5兆瓦时储能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76062.0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5212.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60849.63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镇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21202000059号)、《关于吉电镇赉架其100MW风电储能平价发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0]850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2.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8号


       时间:2020-11-09 15:22:00 来源:审批办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0]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大安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3711。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安市两家子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2兆瓦风电机组15台、单机容量3.3兆瓦风电机组15台和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74278.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2283.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51995.18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大安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82202000006号)、《中广核吉林省大安市两家子一期100MW风电项目项目评估报告》(阶咨审字[2020]JTD135)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3.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7号


       时间:2020-11-09 15:20:00 来源:审批办


       乾安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呈报乾安网新风电有限公司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乾发改发[2020]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乾安县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723-44-02-013120。


       项目法人单位为乾安网新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乾安县西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2.5兆瓦风电机组40台,总建设规模100兆瓦;配套扩建1台100兆伏安变压器。


       四、项目总投资73410.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682.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58728.2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乾安网新风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乾安县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7232020010015号)、《乾安县100MW平价风电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琼咨吉综JL20-0116)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3日



       4.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262号


        时间:2020-11-09 15:08:00 来源:审批办


        洮南市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核准的请示》(洮发改字[2020]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洮南市丰富的风能资源,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项目代码为2020-220881-44-02-011931。


       项目法人单位为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洮南市永茂乡、洮南市林业总场永茂保护站境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16台和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50兆瓦;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


       四、项目总投资37410.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482.1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29928.536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洮南市发改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洮自然资用字第2208812020000036)、《洮南百强永茂保安1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一期50MW)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0]187号)等相关文件。


       十、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须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风芒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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