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明确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 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发布日期:2021/1/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今日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鼓励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储能电站,明确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具体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委能源发展处。
联系人: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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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0111145146494649.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8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