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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21/12/3


     第二批新能源大基地项目开始申报了。


     为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在抓好第一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拟组织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


     通知强调,坚持集约整装开发,避免碎片化,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万千瓦。同时,鼓励采用设备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


     通知明确,并网后利用率低于95%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利用率标准,组织开发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建设后按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此外,通知规定了报送时间为12月15日前。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总规模约1亿千瓦,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这些项目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风光资源禀赋和消纳条件,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正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开工。


     截至11月24日,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工数量达到21个,建设规模超55.14GW,覆盖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安徽、广西、山东、吉林、贵州、云南、山西、陕西、河北13个省自治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在抓好第一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拟组织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原则,以省为主体推动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按时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协调给予土地、环保、金融、并网等政策支持。


      二、结合落实“十四五”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组织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重点考虑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建设。


      三、严格把握项目建设条件。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四、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五、坚持集约整装开发,避免碎片化,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 万千瓦,以联合体形式开发的联合体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坚持先进高效开发,鼓励采用设备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风电机组和光伏组件,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双面组件;坚持联营优先、多能互补,鼓励煤电风光储联营,在同一外送区域内有既有或规划内煤电、天然气发电项目的报送主体优先安排;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


      六、并网后利用率低于 95%的项目(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按投产后次年全省统一测算,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按全部配套新能源基地整体测算利用率),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利用率标准,组织开发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建成后按承诺利用率保障消纳。


      七、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 12月1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报送第二批项目清单,并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利用率文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以及开发企业签订的利用率承诺书。




来源:风电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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