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100千瓦时以上项目适用
发布日期:2022/8/12
为规范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进一步明确储能电站建设、验收、并网等程序,促进本市储能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5日至8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angyansheng@csgl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电力煤炭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39047
4.传真:010—6851234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0812125788218821.docx
附件2:关于《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20220812125740024002.doc
附件3:《北京市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20220812125861826182.docx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