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分散式风电终于迎来发展元年
发布日期:2018/6/20
6.19
T.O.D.A.Y
「导语」
指导意见升级为管理办法,政策的开路释放出强烈助推信号。静默已久的分散式风电,能否就此驶入发展“快车道”?
时隔六年,“指导意见”终于升级为“管理办法”。
4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曾被业内认为是“冷饭翻炒”、“没有前途”的分散式风电,终于迎来发展元年。
事实上,早在7年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叩开了分散式风电市场的“大门”。
不过,被寄予“厚望”的分散式风电此后发展却一直“遇冷”。已投运项目的装机容量微乎其微,且多属于探索性质,效益性、规模性表现并不突出,个别成功案例也并无可复制的普适性。眼看分布式光伏的发展一骑绝尘,仅占全国风电并网总量1%的分散式风电却难以望其项背。
诚然,裹挟在开发成本高、经济性差、并网难,以及电力消纳滞后等迷局之中的分散式风电,“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庆幸的是,此次政策松绑使得分散式风电拥有了更大的消纳空间和装机规模,也让开发商、整机商以及社会资本纷纷涌入,一时间呈燎原之势。
据《能源》记者梳理统计,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湖南、贵州、江苏等地已响应国家能源局政策,纷纷布局各省(区)分散式风电项目。其中,河北计划2018-2020年开发分散式接入风电4.3GW,河南“十三五”拟建2.1GW分散式风电,山西“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规模达987.3MW。
“分散式是中国风电未来的希望,如果它搞不起来,中国风电就没有前途。”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坦言。
静默许久的分散式风电,如何在政策红利下打破僵局?卷土重来后的分散式风电,又能否就此驶入发展“快车道”?
打破体制“玻璃门”
“分散式”并不是新鲜词汇。2009年,分散式风电概念被提出,2010年,陕西狼尔沟首次涉水分散式风电项目,2011年12月10日,华能定边狼尔沟分散式示范项目并网调试。2011年之后,风电投资开发天平开始倾斜,找市场成为风电项目上马的第一前提。
随着陆上非限电地区5.5米以上的风资源几乎被瓜分殆尽,风电发展从风电大基地转向集中规模化开发与分散式开发“两条腿走路”。
为达到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处于发展瓶颈期的风电行业不得不硬着头皮迎难直上。与发展已趋饱和的集中式风电相比,具备公共电厂性质的分散式风电把分散的、不够集中的风能资源利用起来,挖掘中东部地区风电开发的经济效益,成为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补充。
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新增风电吊装容量1958万千瓦,新增风电并网装机1503万千瓦,双双较前几年有所下滑。与此同时,通过技术创新,低风速资源也具备了经济开发价值。据国家气象局评估,中东南部风速在5米/秒以上具备经济开发价值的风能资源达到10亿千瓦,分散式风电开发体量达3.5亿千瓦,可以满足未来的开发需求。
欧洲是最早发展分散式风电的地区。据《能源》记者了解,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在德国、丹麦等国家得以快速发展的共性因素包括:地方政府降低门槛,允许个人投资建设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全民办风电队伍壮大;项目开发流程简单,从项目评估到商业运行的周期短;入网门槛低;风机制造商致力于新型风机的研发,应用于分散式风力发电的风电机组技术相对成熟;金融机构、能源供给企业以及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风电开发商负责人对《能源》记者吐槽,复杂化的审批流程消耗时间和金钱,“雁过拔毛”让投资分散式风电的积极性大打折扣,一个项目的手续费用甚至占到总成本的3%—5%。
4月16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等五个方面完善分散式风电的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为分散式风电的发展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
分散式风电虽自2011年起就被反复提及,但概念非常模糊,在风电圈里没有受重视,《办法》出台后,大方向和路径已经定调。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刘瑞卿对《能源》记者表示,此次《办法》出台将分散式风电的概念清晰化,界定进一步细化,政策松绑为风电发展带来了新契机。
与国家能源局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相比,《办法》将风电并网电压等级由35KV及以下扩展至110KV及以下,将限定条件放宽,将大大拓宽消纳范围,减少电网约束,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项目规模从2万千瓦放松至5万千瓦,将释放更大的容量空间。
“电压等级的要求比2017年的文件大幅度放宽,110KV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利好分散式项目的开发。刘瑞卿对《能源》记者表示。
业内普遍认为,《办法》的最大亮点是——首次试水核准承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降低项目前期成本。文件指出,各地方需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对于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的地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审查方式转变为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分析师对《能源》记者分析到,此举意味着项目核准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将加快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速度,也将减少投资商在前期工作中消耗的成本,同时分散式风电不受国家年度指导规模限制,为国内风电发展打开新的空间。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主任黄碧斌告诉《能源》记者,《办法》出台的最大利好在于提高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经济性,“按照传统的分散式风电核准流程,单个项目的流程时间太长,成本太高。而且,无论全部上网还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上网电价都采用当地风电标杆电价。”
值得关注的是,分散式风电发展迟滞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的活跃度低。《办法》认为,将项目开发与更多的利益方进行“捆绑”,吸引更多开发主体参与,将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赶超分布式光伏?
相较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发展多年并没有颠覆性的起色。此次有了政策的助力,能否实现赶超,与分布式光伏并驾齐驱?
“出身决定命运”,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的“先天”差异使得两者在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所研究员洪博文曾表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名称上的差异,更多是反映了风能资源和光照资源开发特征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导致了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在开发利用模式上的显著不同。
“分散式风电的初衷是利用分散分布的风能资源,更强调资源开发;而分布式光伏更强调本地利用。这是由于风资源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所谓的分散分布的风能资源也只是在更小范围的区域聚集,而光照资源的分布更为均匀。”洪博文分析。
风电行业资深观察者李晓峰(化名)对此表示,分散式风电项目主要位于中东部地区,基本不存在限电问题,收益率较高,可以增加风电投资的灵活性,拓展行业的发展空间,行业整体投资热情较高,但长期空间较难与光伏比拟。
“政策规定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补贴,可能会在短期内削弱部分潜在业主的投资热情。此外,相较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未来成本下降空间有限。”李晓峰补充道。
除此之外,相比于集中式风场,分散式项目的规模较小,但相比于分布式光伏,其基本发电单元的容量较大(风机功率一般都在MW级别,光伏组件在300W左右),单体投资也相应较高(风机单位功率单价高于光伏组件)。
因此分散式风电的最小受电单元应在村镇级或园区级,业主仍应以专业投资运营主体为主,以财务投资者为辅,而分布式光伏可以化整为零,甚至直接面向户用市场,其应用场景更多变,市场空间更广阔。最后,扶贫政策作为新一届中央的三大战役,分布式光伏相较于分散式风电先行了一步,与国家战略紧密贴合,赢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分散式风电风机单机容量较大,选址受风能资源和安装场地的制约较大,限制了风电的应用范围。而光伏板容量小、安装灵活,能充分利用屋顶资源。两者的规模和投资强度相差太多,”刘瑞卿分析,“风电的主流机型都是兆瓦级,虽然不排除未来小风机的发展,但就目前而言,小风机几乎已经退出市场舞台。以2.0兆瓦的风机为例,一个千瓦的投资大概在6000-7000元之间,安装一台两兆瓦风机就要投资一千多万元。分布式光伏投资规模较小,一千瓦投资5000多元,三百千瓦的光伏投资额需要150多万就可以了。”
行业资深从业者姚强(化名)对《能源》记者表示,“传统的管理模式应被打破,社会化的服务和行政体系应该适应分散式风电的发展需要,变得更加灵活化,进行进一步的变革,把分散式风电的优势体现出来。”
对此,黄碧斌则认为,相较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开发受到的资源条件、环境、本地用电负荷等限制更多,可下降成本空间有限,这制约了分散式风电的“井喷”。光伏的安全与运维的要求相较于风机较低,故障率和风险较低,而风机存在噪音较大和安全隐患问题,由于分散式风电受位置因素制约,区域开发特性更为明显,接入配电网对管理和运行方式的影响也更大,因而政策推动也更为审慎。
“我国对风电环保的看法较多,是分散式风电发展的掣肘因素之一,”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发展研究室主任何继江对《能源》记者直言,“通过将德国分散式风电发展与我国比对分析,德国的很多分散式风机是装在农田里面的,风机之间的距离可以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这与我国大有不同,总体而言德国对分散式风电的接受度更高。”
商业模式初探
分散式风电的大规模发展不仅需要技术支持,还需要商业模式的同步创新和与市场的无缝衔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就曾表示,分布式新能源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融资、开发、运营模式与集中式电站迥异,必须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探寻可持续发展之路。《办法》虽已描画出分散式风电发展整体框架,但仍需要制订完善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充。
“虽然有政策加持,并成为行业发展共识,但分散式风电发展目前仍处于推动阶段,部分条件虽有松绑,但仍不够清晰,核准的门槛降低,环评、土地、接入等问题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只有具体细则落地了,分散式风电才能更好的开发利用。”刘瑞卿坦言。
李晓峰告诉《能源》记者,与传统风场相比,分散式风电成本端最大的特点是在建设和运维上没有规模优势,同时单风场盈利规模较小,因此体量较大的风电运营商(如五大四小)对分散式风电的兴趣可能没有乐观预期的那么大。此外,部分业主可能会因为小规模开发运维经济性相对较低而选择将自有分散式项目与附近的集中式风场捆绑在一起来进行管理和运营。
分散式风电的运营相对于集中式有其独特之处,小规模的一组风机可以与工业园区等单位进行结合,运营商可将风电运营与园区用电服务、储能等综合能源服务合为一体,叠加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推进,会有更大的想象空间。
黄碧斌对分散式风电的未来发展持乐观态度,认为分散式风电的商业模式比较简单,自发自用比较少,不像光伏涉及到比较多的利益主体。“之前的风电是一些大型企业在做,随着分散式风电的发展,一些中小型企业会进入,市场将更加活跃。”
管理办法规定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已经广泛应用于分布式光伏的投资运营中,在自用比例较大的情况下,其经济性较为可观。
据行业分析师测算,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可达到11.46%,盈利性可观。对此,李晓峰告诉《能源》记者,考虑分散式风电项目基本不存在弃风限电问题,在前期成本下降的前提下,项目投资IRR超过10%应是正常水平。黄碧斌则表示,部分省份是能够达到这一收益率的,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盈利性与成本有关,波动幅度较大,“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不同,分散式风电的安装与地形条件、位置更相关,建设成本相差会比较大。”
但有声音认为,分散式风电的开发成本在7800~8300元/千瓦之间,高于“三北”地区,且随着“三北”弃风问题的缓解,“三北”地区仍为发展主战场,中东南部地区分散式风电开发经济性并不乐观,整体投资回报率或在低位徘徊。
需要关注的是,5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将全部推行竞争性电价配置项目资源。刘瑞卿的观点是,因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参与竞争性配置,这对于分散式风电而言是一个政策利好。
截至目前,分散式风电仍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此时也是业内脑洞大开之时。目前的模式是,征用农民的土地,给予一定的补贴,如何把利益捆绑起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农民入股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事实上,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设备供应商,整个风电产业链必须和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并与电力的终端消费者直接对接,彻底打开分散式风电规模化的“大门”,让更多的人受惠于风电。
“光伏行业在这方面已经走出了自己的路子。想要实现突破,需携手建立和谐共赢的产业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精准扶贫、提高生活质量和普通民众对低廉能源的诉求结合起来,实现普惠。”一位业界人士呼吁。
而将众筹模式引入到分散式风电的开发中,让拥有土地的人参与项目开发,并获得持续的收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引进投资方建设和运营,都已成为当今企业家们思考、寻找的新模式。
新一轮洗牌局?
分散式风电对选用风电机组的智能化及可靠性要求提高,或将加速整机厂商迎来新一轮洗牌。
因接近人群密集区,相较于风电大基地把经济性当做考量的“第一要义”,分散式风电对风力机设备安全质量的要求空前提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地方政府和公众的抵触心理。
远景创始人兼CEO张雷在接受《能源》记者采访时表示,分布式风电在风机性能、质量、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都对整机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分布式风电的标准必须细化,否则整机厂家一拥而上,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整个风电行业的发展造成致命打击。
相较于集中式风电大基地,智能风机在分散式风电的表现上意义得以彰显。远景能源副总经理王晓宇博士在受访时表示,以远景能源研发的智能分布式风机为例,该类型发电机的直接出口电压即为10千伏,可无缝连接配电网,无需变压器及配套电缆,显著降低占地空间,消除防火风险以及风机外安装电气设备可能的触电风险。
“对于开发商而言,需要整机商提供更多的自动化管理,精简建设环节,与分散式的要求相对接。”刘瑞卿的观点是,因分散式风电项目小且分散,加大了管理难题,将来分散式项目的开发模式将呈现更多样化态势,更加灵活。
“未来,应打破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建设、自己管理的现状。整机商将项目整体打包卖给业主的方式,不再只是卖风机,而是卖项目。此外,把项目交付给专业化委托公司管理,或成为新的开发模式。”刘瑞卿说。
此外,根据李晓峰的分析,因分散式风电项目基本位于中东部地区,风力质量相对于“三北”地区普遍会有一定下降,难免会出现低风速环境。在风机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保证较高的发电量,可能对低风速机型的性能要求有所提高。
随着项目业主由大变小,专业程度也相应下降,项目运行之后的运维能力相对较差,同时因为分散式风电的运维没有规模效应,因此运维服务可能需要整机商一并提供;项目前期的测风、设计,运行过程中的监测、调节等服务可能也需要专业团队代劳,“我们判断上述变化可能会增强专业第三方服务商的竞争力,同时具备上述服务能力的整机商也可进行‘一揽子’销售,有望在分散式市场中抢到先机。”
需要一提的是,集中式风场的投资主体以“五大四小”等电力央企为主,其中部分业主可能出于自身整体利益考虑而在项目中偏好使用某些特定品牌的风机,而非单纯以市场化的筛选条件去选择供应商。而随着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大量中小业主可能涌入市场,这一趋势可能会提升风机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能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优质产品的厂商将占得先机。
与此同时,随着风电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一超多强”的格局也将松动。在分散式风电大发展的趋势之下,整机行业,包括上游供应链的分化速度和程度或将加大,已经具备技术、成本、资金优势的企业也将在新一轮洗牌局中赢得更大的胜算。
另从行业现状看,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风电机组厂商仍具备较大优势。除了风电机组本身性能优良外,这些厂商往往掌握风能资源和风电机组运行大数据,掌握数字化开发和运维管理技术,以及具有较丰富的风电设计、施工和集中运维管理经验,这些优势最终必然转化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方面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分散式风电的市场竞争力。
来源: 木沐 能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