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风口,分散式风电能否破局
发布日期:2018/5/18
前段时间,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政策与机制。
本次《办法》的出台,对于行业来说,释放了政策红利,标志着风电进入集中与分散式并重发展的新阶段,整个行业也即将迎来下一个“风口”。去年,我们曾对分散式风电的概念、背景、发展滞后因素等做过一次全面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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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将主要针对《办法》中的诸多亮点进行一次解读。整体来看,本次《办法》释放的信息与导向十分清晰,就是针对当前可能限制或阻碍分散式风电发展的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最大可能的促进发展。其中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亮点一:简化审批流程,首次尝试“核准承诺制”
本次国家能源局再次明确简化分散式风电审批流程,鼓励各地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降低项目前期成本,这是分散式风电最大政策红利。
采用核准承诺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将不再审查前置要件,改由企业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承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信息填报真实,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活动,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对项目予以核准。此举将意味着项目核准将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政府职能也从管项目向做服务转变。另外与之前的核准制相比,采取核准承诺制将大大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所需要的流程和时间,降低项目前期成本。
亮点二:并网电压等级扩围至110kv,更大消纳空间和装机规模
与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同的是,本次《办法》将风电并网电压等级由35KV及以下扩围至110KV及以下,使得分散式风电获得了更大的消纳范围和装机规模。其次,《办法》还对电网企业的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不得以政府核准文件、客户有效身份证明之外的材料缺失为由拒绝并网申请;电网企业为分散式风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经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亮点三:灵活的上网方式和完善的补贴拨付流程
《办法》规定,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因此,开发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上网模式,不仅可以通过自发自用节约电费开支,还能够从上网电量中获得可观的售电和补贴收入。
三种模式将使分散式风电项目获得收益的方式更加灵活,显著提升项目的经济性。
亮点四:创新的投融资机制
《办法》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征地补偿费和租用农用地费作为资产入股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并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以组、村、乡镇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推动实现共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以PPP合作模式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投资建设。
《办法》提出的一系列的创新措施,使得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全民总动员”,将项目开发与更多的利益方进行“捆绑”,吸引更多开发主体参与,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亮点五:放宽用地限制,化解征地难题
《办法》首次明确分散式项目开发企业可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这将大大扩大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用地来源,简化用地手续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困扰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征地难问题。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工业园区,与智能微网技术相结合将是分散式风电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可以通过多种分布式电源的高效、灵活应用,提高配电网对园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纳能力,实现大量分布式电源的接入。
结语
回顾分散式风电的发展历程,因为各种掣肘因素的制约,常被业内人士调侃为“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本次《办法》的出台,为分散式风电的发展扫清了体制机制障碍,也彰显了主管部门大力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的决心和力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借助政策的东风,只要业内积极行动起来,在下一个风口,分散式风电将迎来真正意义的破局。
来源:风脉能源 作者:风脉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