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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2020年9省市风电建设要点!

发布日期:2020/4/9


       日前,继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陆续有近10个省市发布了2020年风电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无一例外都将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作为首要任务,另外部分省份由于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经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2020已然确定了不再新增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


1.国家能源局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针对疫情影响,2020年各省平价项目申报时间延长至4月底。
       2、要求电网公司测算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并及时对社会发布,促进风电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3、累计并网、开工规模超出“十三五”规划的省份暂停海上风电竞配与核准,把握海上风电建设节奏。
       4、需国家补贴的分散式风电纳入规划总量控制,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
       5、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需国家补贴项目的剩余容量空间,引导企业理性投资。
       6、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工作,做到每月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
       7、继续抓好风电行业“放管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



02.陕西省


       3月16日,陕西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陕西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1、积极推进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2、截至2019年底,陕西省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经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今年不再安排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
       3、营造良好的项目投资环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产业配套、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以资源入股或收益分成增加项目单位负担。


03.辽宁省


       3月16日,辽宁发改委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平价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国家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
       2、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
       3、各市发改委做好审核、存档备查,做好跟踪统计。项目如2020年底前不能开工建设,各市发改委原则上应及时废止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辽发改能源(2018)947号文清单内所有项目,包括未申请转平价项目)。


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月2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1、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开展本辖区风区工程规划和大型光伏发电园区规划的编制(后评价)报批工作。
       2、利用率低于全区的乌鲁木齐市达坂城风区、阿勒泰地区额尔齐斯河谷风区、昌吉州木垒风区、哈密市十三间房和淖毛湖风区等区域风暂停开发。
       3、重点推进“疆电外送”准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哈密—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准东新能源基地512万千瓦。
       4、推进已规划分散式风电建设,对于推进缓慢的项目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
       5、梳理风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各地风电核准建设情况,并于2020年4月底前正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6、规范平价上网项目。严禁“先建先得”,严禁以开展平价上网项目为由圈占、倒卖资源行为。


05.内蒙古自治区


       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做出详细解读。


       1、2020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纳集中式风电项目,以国家已经批复规划的跨省区外送风电基地和本地消纳存量项目为建设重点。
       2、重新梳理报送跨省区平价上网风电基地项目信息,按照平价上网推进的跨省区外送风电基地项目。
       3、由于我区风电累计并网容量已经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全区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因此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方式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


06.重庆市


       3月27日,重庆市能源局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上,梳理辖区内拟申报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许可手续且开工建设。


07.河北省


       4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其中,丘陵县(11个),山区县(14个)。
       2、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4、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 、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
       6、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



08.安徽省


       4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1、鉴于目前安徽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的2020年并网目标, 按照规定,2020年安徽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2、项目申报范围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3、2020年拟新建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


09.天津市


       4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
       2、拟申报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应开展风资源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准且开工建设。


10.河南省


       4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要点如下:


       1、河南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对存量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在履行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按期推进建设并达到设计要求;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处置或清理。
       2、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3、已列入2019年度建设计划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方案予以取消。需要调整的项目,于4月20日前一并报送调整建议。


11.总结


       整体来看,各地今年都将推进无补贴的平价风电项目作为首要工作,另外梳理本省存量项目,及时处置和清理推进缓慢的项目也都成为2020年工作要点,且不止一省强调,未能按照时间截点,开工或并网的项目自动转为平价(或项目为平价予以取消、调整)。


       不少省份累计并网、开工规模超出“十三五”规划,这些省份在2020年已实际进入了平价时代。“三北地区”依旧将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作为建设的大前提,如内蒙古、河北等地还重点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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