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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光伏项目)

发布日期:2018/2/13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项目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审核确认分布式项目的用电性质(分工商业用户、学校用户、优惠电价用户3类)和申请补贴标准,定期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汇总表格式附后)提交我委和市节能减排中心。

2、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支持配合。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用电性质和申请补贴标准),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光伏项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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