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卖电”试点启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16
1、分布式发电项目类型与规模:
接入配电网运行、发电量就近消纳的中小型发电设施;
35千伏以下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MW;110千伏可接入20-50MW项目;
2、3种交易模式可选:
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
3、电力交易组织与审核:
依托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设计市(县)级分布式发电交易子模块,按月进行电量结算;
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审核分布式发电项目是否可以准入,电量交易合同可按月(或年)签定。
4、“过网费”标准:
“过网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供电范围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
5、配套政策支持:
电网企业电量计量、代收电费不收取服务费用;
纳入市场化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动进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并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
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
l 单体项目规模不超过20MW,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
l 项目规模在20MW-50MW之间的,度电补贴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0%;
节能量计入购电方,碳减排量由双方约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时,电量计入当地电网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完成量;
试点区域内,已建成项目可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新建50MW以下的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均按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
6、试点工作组织:
市(县)级区域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新型城镇化区域可进行试点;
省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试点方案并报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对试点方案组织论证;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方案编制,2018年2月1日启动交易,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评估,试点顺利地区可申请扩大试点或提前扩大到省级区域全面实施。
1)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享受 0.42/kWh 元度电补贴;
2) 全额上网模式,按照光伏上网电价享受标杆电价;
3) 列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试点,参与市场化交易,按3 种交易模式获得收益
表 1: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同发电模式的电价构成
2、“过网费”到底是多少?
按照已经公布的部分省份输配电电价核准情况可以看出,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按照不同电压等级和所属省级电网企业而不同,且相对较低,平均价格在0.13元/kWh左右。而一般工商业的输配电价则相对较高,平均价格在0.36元/kWh左右。
图:大工业输配电价
图:居民生活用电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约为0.51元/kWh
图:一般工商业用电全国平均销售价格约为0.75元/kWh
另一方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通过“隔墙卖电”的模式,解决了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用电用户稳定性的问题,业主即使用电需求下降,其屋顶上电站所发电力,还可以卖给隔壁用电客户。同时,卖电方也通过支付电网“过网费”的模式解决了电费收取的难题,发电项目企业收取用电用户电费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将大大提高。电这种特殊产品将从“B2B”模式迎来向“B2C”、“C2C”模式的转变。
来源:光伏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