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风电开发政策梳理
发布日期:2017/8/3
目前分散式风电相关国家能源局文件主要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3号),对以上政策文件主要内容进行梳理,指导分散式风电的规划、开发、建设。
一、分散式风电开发需要研究些什么
分散式风电开发需分析当地网架结构、电力负荷特点、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设施数目、分布及运行情况。
二、谁主管、核准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
三、开发思路及技术要求
1、确认项目开发方案:开发企业在选定项目场址后,应向当地县级政府的能源、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确认场址,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并确认企业的开发方案。开发方案包括项目场址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和拟接入电网的变电站。
1)风电装机容量确定
由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2011】226号文)调整为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2011】374号文及【2017】3号文)。
2)接入电压等级
由接入当地电力系统110kV或66kV降压变压器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变压器(【2011】374号文)调整为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接入35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2017】3号文)。
3)鼓励打捆开发
鼓励开发企业将位于同一县城内的多个电网接入点的风电机组打捆成一个项目统一开展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项目核准和开发建设,单个打捆项目的规模不超过5万kW。
2、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对分散式与集中式风电开发的不同点罗列如下:
1)产权分界点
风电机组与电网的产权分界点为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所接入变电站主变低压侧或所连接线路的连接点。也就是说分散式送出线路应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
2)风功率预测预报系统
对分散的小型项目企业不要求建立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系统,电网企业可根据当地电网运行需要,统一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功率预测预报体系。
3)项目开发规模
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
分散式风电政策从简化审批流程、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并网管理等方面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的开发,随着风能勘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低风速技术的持续进步,分散式风电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势必迎来分散式发展的春天。
来源:计鹏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