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布式光伏市场究竟期待什么?
发布日期:2017/6/7
一、何为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所发电能就近利用,运行方式以用户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以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与大型并网地面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电站更靠近电力用户,所发电量就近消纳,不需要其他输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并网特性与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离网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多能互补微电网发电系统(见图1)。
(2)根据建设地点不同,可分为工业厂房屋顶、商业建筑BIPV、BAPV,分布式示范园区,农渔业设施、住宅、市政设施、偏远无电地区及海岛等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较小,一般在千瓦级或兆瓦级,具有运维成本低、建设周期短的特点,对大电网、远距离供电能形成有益的互补和替代,未来发展到一定规模还可有力促进微电网的建设。
二、分布式光伏的发展现状
(一)世界发展概况
截至2014年年底,全球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1.89亿KW,同比增长35.9%,全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4700万KW,同比增长21.7%,其中一半以上是分布式光伏电站。截至2014年年底,美国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1202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装机容量为625万KW,占比约52%;德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3590万KW,其中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为2800万KW,占比约80%(见图2)。
从装机结构看,分布式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光伏发电市场所占的份额较大。从国际上来看,美国是分布式光伏发展较快的国家,出台了初始投资补贴、现金与税收返还、各州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净电量计量法、加速折旧和绿色能源证书等多项鼓励措施,主要体现为税收抵免、现金返还补贴、绿证等优惠,每年补贴电站约5GW,有效支持光伏等新能源的发展。
德国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最早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占比最高的国家,德国提出“100万屋顶计划”,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采取了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和地方财政支持等核心政策,给予分布式光伏电站长期固定补贴电价,每年补贴电站2.5GW~3.5GW,支持光伏行业的持续发展。
日本针对分布式光伏行业提出了“10万屋顶计划”、“百万屋顶计划”,采取对分布式光伏给予固定补贴电价、净电表制度等支持措施,支持期长达20年,促进了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迅速发展。从发展结构上看,发达国家更重视发展用户端分布式光伏电站,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二)中国的发展概况
中国分布式光伏电站起步较早,2002年,国家提出“送电到乡工程”,揭开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序幕。2009年开始,中国通过“金太阳”工程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两项措施,以投资补贴方式使分布式光伏发电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后国家针对分布式光伏行业出台了支持其发展的系列政策,进一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市场拓展。
目前,全国28个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省份中,浙江、湖南、广东等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占比较高。此外,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MW的省份超过10个,成为世界分布式光伏领域的重要市场。截至2015年6月底,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3578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571万KW,占比16.0%,近年来中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情况见图3。
从国际发展水平看,中国由于电网特点与开发条件,分布式光伏处在探索与发展阶段,与全球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目前,发展较快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江苏(100万KW)、浙江(90万KW)、广东(54万KW)、山东(51万KW)和湖南(33万KW)。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发展以“金太阳”工程和工业园区项目为主,住宅项目也在逐渐兴起。各省份的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
三、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有关政策
国务院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6月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与举措,把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鼓励工商业厂房、家庭、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把扩大分布式光伏作为扩大光伏应用范围,拓展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
随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中提出了“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等开拓光伏应用市场的举措。
随后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陆续制定了配套政策文件,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破除分布式光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
2013年7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建立中央财政按季向电网企业拨付补贴的机制,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项目单位。同年11月,财政部出台《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0.8分/KWh提高至1.5分/KWh,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同时发布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按光伏电站资源和建设条件制定了三类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补贴0.42元/KWh,明确上网价格和补贴执行时间为20年。
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服务程序等提出要求,建立国家规划和年度规模指导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机制(具体项目由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采取备案方式)出台《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做好对光伏发电量收购与补贴发放的后续监管工作。2013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免费接入、免费安装计量装置等便利,简化电网接入审批流程,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建立了服务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工作机制。
2013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会同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能新能〔2013〕312号)。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由开行对分布式光伏提供融资支持,同时提供以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为辅的多元化信贷产品,给予贷款条件优惠等。
四、分布式光伏的商业模式
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工业园区集中开发模式、小型建筑与户用模式、能源服务公司模式、融资租赁模式等。与分布式示范园区建设相匹配的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工业园区集中开发模式、融资租赁模式。
在各种模式中,业主、设备供货商、EPC承包商、运维商、服务方可以是同一家企业,也可以是通过商业合同相互关联的不同的企业,商业模式可以多样化,金融机构可以多角度提供服务,因此,商业模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与开拓性。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构成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商业体系比较完善,部分模式已成功实践。
以合肥高新区的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模式为例。示范区规划建设1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32MW,竣工总投资约2.6亿元,投产后能满足园区企业的一般性用电需求,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该项目由苏美达集团与阳光电源集团共同开发与投资,是全国首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区之一。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园区16家大型耗电企业提供电能。
项目所在工业园区成立了园区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的开发协调机构(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发电企业与园区用能企业签订屋顶协议与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与园区所属电网公司签订余电上网收购协议。在此模式下,业主获得电费与补贴收入,用电企业享受优惠电价与节能效益,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屋顶与并网接洽并收取少量手续费,促进协议的签订和项目的正常运营,实现了多方共赢。本项目业主方集开发商、设备供应商、EPC承包商为一体,有利于发挥组织与协调优势,减少商业与操作风险,在简化商业模式的同时,促进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的消纳,形成多方互惠共赢的商业化运作模式。表2列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参数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从目前的分布式技术与经济效益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造价仍高于地面光伏电站,平均单位静态投资在7000~8000元/KW,电价按自用电量比率分类,在1.1~1.39元/KWh,具有经济效益好、回收期短的特点。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主要变量是上网电价与发电小时数等,投资变化次之。经测算,电量降低10%,内部收益率降低约1.9%,内部收益率对项目运营期的发电量较敏感。项目电价具有竞争优势,电量能够被电网保障性收购,与其他电源类型相比,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将带来节能减排等社会效益。
五、分布式光伏电站有何优劣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优势
(1)输出功率相对小,规模可灵活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在数千瓦至数兆瓦之间,输出功率远远小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可通过光伏发电的模块化设计调整规模的大小;可根据屋顶面积与建设条件等因素调整光伏系统的容量;安装方式相对灵活,适合在耗能集中区域进行分散式建设。
(2)项目污染少,环保效益突出。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其他新能源项目相同,在发电的过程中没有污染和噪音,也不会对空气和水造成污染,适合在宜居的城市、偏远地区发展,也是防治雾霾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有效手段之一。
(3)发电用电并存,输电线路线损少。大型地面光伏发电是升压接入输电网,仅作为发电电源参与电网运行,而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接入配电网,直接发直接用,且大部分能就地消纳。因不需要长距离输送,因此不存在线损,且直接在配电网消纳,利用率普遍高于地面光伏电站。
(4)靠近负荷中心,对电网影响不大。分布式光伏一般分布在中、东部负荷中心区域,直接售电给大型工商业用户、住宅等,不需长距离输送,节约电网成本,规模一般比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小,对电网的频率、电压波动影响有限。
(5)节约土地资源与开发成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不需在集中连片的土地上开发,因此能够有效节省土地资源,提高闲散屋顶、厂房的利用效率。同时,在大型工商企业用电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业主具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积极性,项目开发成本一般低于大型并网光伏电站。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劣势
(1)参与主体较多,不确定因素增加。分布式光伏电站涉及屋顶所有者及用能企业较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分散性、多样性,派生出的商业模式也不尽相同,其不确定因素普遍多于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比如某些项目可能出现屋顶权属转移、不可抗力、合同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开发及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比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更复杂。
(2)电费结算效率较低。目前,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电费结算较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缺乏催收与履约的保障,受用电企业经营情况影响,回收电费的及时性、稳定性值得关注。
六、小结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兴的能源利用方式之一,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与应用,具有商业开发的经济性,能够带来社会与环境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是光伏行业适宜拓展的方向。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
第一,建议继续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以国家支持分布式示范园区、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为契机,发挥各方的组织优势,会同开发商、示范园区、金融与保险机构共同支持分布式光伏的拓展。推动分布式光伏合作平台的搭建,与政府、电网、企业等部门建立互助互动关系,建立合作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行业开发、融资和市场的完善。
第二,创新分布式光伏的支持方法,研究探索适合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融资模式与评审方法,创新金融产品,促进分布式光伏的规模化发展。
第三,关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风险因素,对开发商资质、项目市场、商业化运营模式、施工建设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应进行调研与分析,在评审阶段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贷后监管的难度。
第四,推动健全分布式光伏行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在保险、基金、公众投资方面积极深化合作,创新开发模式,积极与专业的、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沟通,争取优质的客户资源,满足分布式光伏的融资需求。
第五,关注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跟踪分布式光伏专业化运维公司、开发服务公司、配电网和储能等产业体系的建设,把握行业的风险因素,有效指导行业的开发评审,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的进步。
来源:开发性金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