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岸距离最远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7/5/11
5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正式启动。
在建设动员会现场,中国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卢纯,中国三峡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毕亚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小军,中国三峡集团、金风科技、华东院相关人员出席建设动员大会。
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有什么特色?
大丰海上风电项目是我国离岸距离最远的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应用8米以上大直径单桩基础,规模化安装国内大功率海上型风电机组,敷设国内最长的50公里三芯220千伏海缆,为中国海上风电开发远海化、关键技术国产化、施工作业体系化等方面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大丰区位图
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的预期效益怎样?
大丰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风电场规划范围呈平行四边形,东西长10.5公里,南北宽9.2公里,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45公里,涉海面积约97平方公里,场区水深1-17米。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0MW,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上网电量约7.97亿千瓦时,可满足50万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与同等规模的燃煤火电机组相比,年可节约标煤约23.9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2.7万吨。项目计划于2019年底全部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综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效果图
建设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有何意义?
中国三峡集团海上风电由滩涂向潮间带、近海依次挺进,并走向深海。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成为中国三峡集团在国内继江苏响水、辽宁庄河、福建福清等项目后的第四个海上风电项目,标志着中国三峡集团在坚定不移实施“海上风电引领者”战略,加快推进国内海上风电布局和全力打造“海上三峡”的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大丰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在国内海缆制造、敷设施工、升压站设计以及运行维护模式方面,对我国远海风电开发起到技术引领作用;对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推动江苏海上风电产业链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起到重要作用。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相关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区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即规划中的大丰H11#海上风电场。风电场规划范围呈平行四边形,东西长约10.5km,南北宽约9.2km,规划海域面积97km2,风电场中心离岸直线距离约45km,泥面高程在-1.0m~-17.0m之间。总装机规模300MW。本工程考虑在工程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并以2回三芯3×500mm2220kVXLPE绝缘海底电缆送出,接入规划的大丰220kV汇流站。风电场220kV海缆登陆点位于竹港闸北侧,在登陆点处设置一座陆上集控中心。
2.2 建设地点:
大丰区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即规划中的大丰H11#海上风电场。
2.3 建设规模: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300MW。
2.4 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境内,目前盐城市与大丰区已经形成公路、铁路、水运各种运输方式齐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其中以境内公路与水路运输尤为发达。
(1) 公路交通运输条件
公路方面,大丰位于沿海高速公路的中间部位,此公路连接沿海大多数的城市,并通过204国道、15国道、228国道及盐宁高速等公路与内陆的主要城市相通,以上公路均与大丰港港口内部高等级道路相连,可直接到达大丰港码头。同时盐淮高速公路大丰港至盐城段,即大丰港高速公路,起自大丰港附近,向西与临海高等级公路、226省道交叉,经大丰市区北止于盐徐高速公路盐城东枢纽。连接大丰港的沿海高速公路和S332(盐淮线)道路与沿途桥梁的设计等级均为二级公路的标准,公路桥梁荷载设计标准为汽-20级,挂-100。
(2)航运及港口条件
1)港口航道现有条件
① 港口条件
本工程区附近港口众多,其中大型港口为大丰港,其位于江苏省海岸中部,“西洋深槽”西岸,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大丰港水路北距连云港115nmile,南距上海港280nmile,西距大丰市25km,距盐城市75km。
大丰港目前已经建设完成一期与二期工程,其中一期包括两个5000吨级泊位,散杂货和多用途泊位各一个。码头长269m,宽35m,设计通过能力81
t/a。二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一个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7万吨级),一个2万吨级杂货泊位一个(水工结构兼顾4万吨级)。吞吐量462
t/a,其中散货330
t/a,件杂货132
t/a。
在港口机械配置方面,一期码头设置了16t-35m门座式起重机,二期码头中通用散货泊位设三台带斗门机(540t/h),固定式皮带机水平运输;件杂货泊位设16t-35m和40t-35m门座式起重机,水平运输采用卡车,堆场作业配备龙门起重机、轮胎吊和叉车。
依托大丰港优良的建港条件和良好的进出运能力,已在大丰港建设风机设备大件出运码头。风机大件出运码头为1个5000吨级大件泊位,平行于二期引桥(堤),码头布置500吨级(起重能力)桅杆式起重机,引桥(堤)南侧新建1.4km的引桥(堤)与后方陆域衔接,以满足大件车辆的通行。利用二期工程西北侧拟建杂货和预留堆场布置16.55公顷大件堆场,同时布置引桥(堤)与大件堆场的衔接道路。
② 航道条件
大丰港进出港航道为西洋水道,其为江苏沿海辐射沙洲群中最北面距岸最近的一条深水潮汐水道,介于潮滩与东沙之间向NNW开口,又以小阴沙、瓢儿沙为界,分为东西槽,西槽基本与岸线平行,-12m深槽直通外海,其尾部伸向东台海滩,大丰港航道位于西洋中段,主槽水深10~20m,其中20m深槽东西宽约2.5km,南北长约10km。3h乘潮累积频率为90%的水深可以满足5万吨级船舶的进出港要求,2万吨级船舶可以全天候进出。
③ 内河运输条件
内河交通运输在大丰市境内物资转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大丰市境内共有航道42条,其中干线航道3条,总计63km。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
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机设备采购,划分为两个标段:
Ⅰ标段:180MW,单机容量不低于3MW(招标编号:TGT-OTH-SB201716D-01);
Ⅱ标段:120MW,单机容量不低于4MW(招标编号:TGT-OTH-SB201716D-02)。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标段投标机组数量进行不大于1台的调整,如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则所投总装机容量上下浮动小于1台单机的容量。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合海上运行的常温型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包括质保期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国内技术培训,风电机组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交通运维船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供货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及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部分。
(2)风电机组:内容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含机舱内及塔筒内的主控柜,机组配套升压变、高低压开关柜、变频器,和与主控柜、发电机、变频器、升压变、高低压开关柜之间的所有连接用电线、电缆(或导电轨/桥架)、光(控)缆、及相关电(光)缆辅件,35kV海缆终端插座、35kV海缆终端T型或肘型插头及附件(含塔筒海缆孔密封件)、塔筒内电梯(含所有连接附件及安装调试)、塔筒之间及塔筒与基础法兰、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等所有紧固件,中央监控系统、机组在线状态监测与振动分析系统、盐雾过滤系统、接地系统、自动消防系统(含安装调试)等。
2.6 交货批次和进度:
Ⅰ标段(180MW)风电机组计划交货时间:2017年10月份开始第一批供货,2018年9月份完成供货,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Ⅱ标段(120MW)风电机组计划交货时间:2018年4月份开始供货,2018年9月份完成供货,交货进度需均衡,且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
交货地点:预拼装基地。其中塔筒内预拼装件交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厂或预拼装基地。
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船)板上将货物卸到预拼装基地。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7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Ⅰ标段180MW(单机容量不低于3MW),Ⅱ标段120MW(单机容量不低于4MW)(可上浮小于1台单机容量)的前提条件要求自行编制总体方案并报价。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该方案单独编制成册,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每标段投标风机机型为1种。投标人需承诺在相应投标机型首批机组并网前提供相关认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认证、型式认证、并网性能测试报告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对本项目独家授权的代理商;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所投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3MW及以上机型在海上(含潮间带)的投运业绩(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并提供相关证明);
(4)信誉要求:商业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公司(企业)或制造厂家授权)。
3.4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也可对其中某一标段进行投标。
来源: 中国风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