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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改委:推进独立供电区域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0/3/17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中明确以下几点:


      1.对愿意移交电网公司管理但要求给予资产补偿的供电区域,可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由供电区域业主和广东电网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供电资产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原供电区域移交广东电网公司运营管理。


     2.对不愿意移交但自身又无力承担农网改造任务的供电区域,可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按照《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等规定,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入股,形成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区域的供电经营管理。地方政府加强协调,督促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农网改造新投入形成的农电资产作为新引入社会资本在本区域电网中的增量配电网股份。具体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农网改造工作,提高当地供电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对理顺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摸清现状、精准施策、协同发力,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全面理顺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以改革促进农网改造,以改革促进农村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分类处理、自愿移交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我省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争取到2020年底,独立供电区域农村电网建设运营水平达到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目标要求,即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


     二、推进独立供电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结合当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关于鼓励放开售电侧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原采取农电资产“无偿划拨、自愿移交”广东电网公司方式的基础上,对政策作适当灵活调整,采取分类施策的方式解决农电管理体制问题,允许条件适合的部分独立供电区域保留现有管理体制或通过增量配网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推进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一)对已经同意按“无偿划拨、自愿移交”方式开展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的独立供电区域,继续按原方式实施。


    (二)对经营良好、希望继续保留现有供电体制的供电区域,经协商一致,可继续按现行农电体制管理,或转为增量配网模式经营,由地方政府协调厘清责任,督促自供区域业主投入资金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三)对愿意移交电网公司管理但要求给予资产补偿的供电区域,可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由供电区域业主和广东电网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供电资产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原供电区域移交广东电网公司运营管理。



    (四)对不愿意移交但自身又无力承担农网改造任务的供电区域,可在当地政府组织协调下,按照《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等规定,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入股,形成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区域的供电经营管理。地方政府加强协调,督促混合所有制业主负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农网改造新投入形成的农电资产作为新引入社会资本在本区域电网中的增量配电网股份。


    三、推进独立供电区域农村电网改造


    全省剩余独立供电区域在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的同时,要投入资金,按照国家对农网改造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实施改造。独立供电区域农网经营业主是农网改造项目责任主体,项目业主要组织编制农网改造实施方案,报所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农网改造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完成农网改造任务后,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广东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验收。


    四、妥善解决好有关问题



   (一)推进小水电自供自管区站网分离。


     小水电自供区愿意移交广东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将小水电自供区水电站与输配电网分离,其中输配电网资产处置方式由小水电自供区业主与广东电网公司协商确定,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由广东电网公司承担完成农网改造任务。


   (二)妥善处理小水电自供区优惠电价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重新确定小水电自供区优惠电价的范围、期限、电量,原则上优惠电价范围仅限于受小水电站建设影响的村民生活用电,不包括生产用电。小水电自供区业主据此与用户重新签订优惠电价协议。对移交由广东电网公司管理区域,实行同网同价,用户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所属地区销售目录电价,需要对原自供区用户继续给予用电价格优惠的,由地方政府统筹对用户用电价格进行补贴。


   (三)稳妥解决好独立供电区域人员安排。



     独立供电区域如进行改制,人员安置按照《广东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粤经信电力〔2010〕1127号)执行,小水电自供自管区域和趸售区域农电资产交由广东电网公司接收管理的,原管电人员的安排由当地政府牵头,会同广东电网公司、小水电业主、趸售区域业主协商,妥善处理。地方政府、业主方与广东电网公司需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有关地级市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理顺农电体制和农网改造工作,独立供电区域所在县政府具体组织推进该县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独立供电区域所在县、镇政府是推进该区域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域农网资产所有者是农村电网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把涉及贫困村的独立供电区域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实行督办管理,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完成。2020 年3月前确定独立供电区域农网改造责任主体,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强宣传。


     有关地级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要加强统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结合用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宣传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和农网改造升级成效,全力争取区域用户、业主以及村委对改革工作的认同支持,为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升级任务创造良好氛围。


   (三)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



    有关县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供电局每季度末将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总报所在地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市供电局,各市汇总报省能源局和广东电网公司。2021年1月底前,各市将工作完成总体情况、广东电网公司将全省完成总体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维护社会稳定。


     有关地级市政府在推进农电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遵循国家和省关于电力和农电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平稳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维护独立供电区域产权企业和用户合法正当权益,农电体制改革要确保改制后企业及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防止农电体制改革引发新的矛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剩余179个独立供电区域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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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114896809680.docx




来源:广东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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