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布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总计301.67万千瓦(附项目表)
发布日期:2017/4/18
湖北省能源局近日公布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方案规划:确定将湖北能源集团鹤峰走马风电场等52个项目、总装机容量301.67万千瓦列入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将国电龙源保康龙坪风电场等7个项目、总装机容量61.8万千瓦作为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17〕54号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风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市、州报送的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经相关企业再次确认,在统筹考虑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情况、资源状况、电力市场消纳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电价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将湖北能源集团鹤峰走马风电场等52个项目、总装机容量301.67万千瓦列入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将国电龙源保康龙坪风电场等7个项目、总装机容量61.8万千瓦作为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
二、为落实国家关于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核准率不低于80%的要求,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我局将对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单位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时间申报项目核准的,将从开发建设方案中剔除,并从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中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替补。
三、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核准所需各项要件、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核准,并及时开工建设。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时间,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五、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时间申报和完成项目核准,完善开工前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开展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按期投产。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4月7日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