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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能互补将推动两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日期:2017/3/27

 

一、政策背景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在主要任务中提出“构建多能互补、供需协调的智慧能源系统”,在“实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工程”中明确提出三个方向:一是在新增用能区实施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二是在既有工业园区等用能区域,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三是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工程建设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则明确提出了多能互补的两种模式:“一是面向终端用户电、热、冷、气等多种用能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二是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建设运行。”

 

二、多能互补意义


推动多能互补建设是“互联网+”思维下的智能能源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有利于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是我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三、推动两个供给侧改革
 
总体来看,多能互补将推动两个供给侧机构性改革。


一是用户端能源供给侧机构性改革。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供应存在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在传统体制上,电、热、水、气等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各部门分工独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需求正发生改变,如家庭用户能源需求增加,特别是热(热水和暖气)需求增加;用户的多样性提出更多个性化能源需求等。当前能源体制下,各种能源相互独立、单兵作战难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能源需求,导致现行的能源利用不合理及能源效率偏低的格局。实施多能互补,构建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不仅可以为用户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应,也是推动能源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综合效率的重要举措,同时可实现企业降本增效。

 

二是电网端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我国“三北”地区出现了弃风弃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发展,除了消纳及外送能力因素外,风电、光伏发电具有的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也是弃风限电的主要因素之一。实施多能互补,将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火电协同运行,并配套一定的储能、蓄热装置,实现风光水火储蓄多能互补,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供与用户负荷相匹配的能源,将会有效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降低电网系统的调峰压力,进而提高能源的综合效益。

 

 

四、实施多能互补的主要措施


在《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 “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工程”、“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将有力推动我国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三个方面:

 
1、在新城镇、新产业园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和海岛地区等新增用能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各省(区、市)新建产业园区采用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的比例达到50%左右。

 

2、在既有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区等集中用能区域,实施供能系统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同时加强能源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既有产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的比例达到30%左右。

 

3、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到2020年,国家级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弃风率控制在5%以内,弃光率控制在3%以内。
2016年,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了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名单,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
综合来看,多能互补系统在用户端重要的市场在于增量市场以及存量市场改造;在电网端能源供给侧重点是新能源示范基地建设。

 

 

来源: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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