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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太阳能发电新政

发布日期:2017/2/13

 

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扩大利用太阳能,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部分政策原文如下:

重点建设煤炭和电力基地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安排,立足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确定煤炭产业发展格局。

加大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有序推进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和新疆等煤炭基地建设,并建设形成若干大型煤电基地。发展绿色水电产业带,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以西南地区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等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保证安全为前提,稳步推进核电站建设。

有序建设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

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重点综合能源基地和东部沿海核电带,构建“五基一带”能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加快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推进油页岩、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油砂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

加强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综合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高煤炭加工转化水平,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稳妥开发水电,安全发展核电,高效发展风电,扩大利用太阳能,有序开发生物质能。

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

    来源: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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