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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英国海上风电竞标规则

发布日期:2020/2/14



    2019年9月20日,英 国 商 业、能 源 和 工 业 战 略 部(Department of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宣布该国最新的可再生能源竞拍以最低39.65英镑/兆瓦时(约合人民币0.35元/千瓦时)的价格中标了12个项目,其中包括6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5466MW。


     此轮竞标获得的创纪录低价使大家的目光再次集中到英国采用的差价合约(CfD)机制上。为在 2020年实现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 30%的目标,也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竞争力,英国政府在 2012年通过了征费控制框架(Levy Control Framework),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差价合约制度。该机制作为英国政府支持低碳电力发展的主要手段,鼓励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为项目开发商提供前期高成本和发电长周期的直接保护,使其免受批发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在电价高企时保证消费者免去更多的支持成本。差价合约制度自2017年4月开始全面取代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制度(Renewable Obligation)。


     自2015年启动差价合约机制以来,英国可再生能源电价不断下降,海上风电价格尤甚。从表1可以看出海上风电执行电价(Strike Price)的大幅下降,从第一轮的119.89英 镑/瓦时下降至 39.65 英镑 / 兆瓦时。如此的下降速度得益于技术的进步和大量开发所带来的规模效益,这背后更是有差价合约机制为投资企业降低风险,提供稳定预期。没有了后顾之忧,行业方能全力发展。


    差价合约的运行方式


    签订差价合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出售电力,当执行电价高于市场价格(Market Reference Price)时,企业可获得中间的差价(Difference Payment)做补贴,反之需要企业返还政府市场参考价格与执行价之间的差价,避免获得过高的收益。


     2012年,政府依据通过的征费控制框架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总预算(见表2)。在差价合约机制下,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是为差价合约竞拍机制制定政策并提供资金支持的关键政府部门。该机构还成立了一个私有公司,即低碳合约公司(LCCC),该公司是差价合约订约方(CfD Counterparty),主要负责与发电企业签署并管理合约以及执行差价合约的支付。英国国家电网(National Grid - EMR Delivery Body)是落实差价合约竞拍计划的机构,负责差价合约的轮次分配竞拍流程的执行,并向政府提供有关容量市场和差价合约的分析。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负责聆讯申诉并颁发各类许可证。


     参与竞拍的企业需要进行预申请,向国家电网提供企业的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的海上风电项目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装机容量要大于规定的最小值;工程拥有有效的建筑许可和并网许可(最低标准);拥有政府认可的供应链规划。


    申请通过后进入资格审查阶段。 各机构将联合评估已提交的申请,并根据提交的信息和证明,依照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规定的标准,决定是否给予项目资质。


     在评估申请阶段,国家电网公司将利用估值公式计算每个申请项目的预算影响,确定项目是否超出相关预算,或是否突破任何最低/最高限制,以确定该项目能否通过。估值公式会综合考虑项目执行价格、某一特定时期的电力市场参考价格、装机容量、输电损耗因数、项目合约天数/小时数以及项目技术特定因数(海上风电)等因素。


     评估期为15个工作日,结果(包含项目未通过的书面解释等)将以网站发布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参与企业。


     差价合约中的市场参考价格


     差价合约内市场参考价格的计算对合约的落实至关重要。


     海上风电项目采用的波动性市场参考价格,是由EPEX(欧洲电力交易所)和N2EX(英国电力交易市场)共同提供的GB地区(即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所在地区)的日前每小时电价。


     差价合约中的执行电价


     执行电价是差价合约的核心,由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在项目审核期间,基于英国公开市场售电价格、项目成本分析、发电技术及各类假设条件等因素而确定。


     2017年4月以前,可再生能源义务和差价合约机制并行。在此期间执行电价的设定原则是与可再生能源义务、低碳能源的扶持力度一致,保证对新能源产业的持续投资。差价合约的执行电价遵循“RO-X(Renewables Obligations minus X)”的原则制定,需综合考虑对批发电价的预测、长达15年或者20年的支持力度、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电力购买协议的期限、开发商的有效税率和由于采用差价合约而降低的资本成本等因素。该原则中的X因子反映了相比于可再生 能源义务,差价合约机制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商的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Hurdle Rate)以及电力购买协议的风险。


    2017年4月以后全面进入差价合约时期,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能再申请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并且执行电价的计算将不再考虑可再生能源义务下投资的净现值。海上风电全面进入市场竞争阶段。


     英国驻华使馆2014年发布的《英国电力市场改革差价合同与电价》一书提到:“此后差价合约执行电价的制定需要考虑征费控制框架下可承受的水平,以及对发电技术未来成本的预期。发电技术未来成本取决于对特定技术‘ 学习速率(Learning Rates)’ 的预期和假设,以及全球发电技术部署的情况,因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些不确定性使得海上风电项目的执行价格下降速度大大超出了政府预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风能》  作者:孙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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