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浙江发布关于光伏电价新政
发布日期:2020/2/12
被疫情困扰的光伏行业并没有停止利好政策的出台,在刚上班的两天,我们焦急等待的发改委对光伏电价的意见终于出台了,增加了我们对2020年光伏行业乐观的预期,给予2020年开年不利的局势,打了一剂强心针。
同时,山东省能源局也出台了《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的通知,再次表明了山东省大力支持光伏发电的态度,坚定了我们推广和安装光伏电站的信心。
工商业0.05,户用未定
据媒体获悉,部分企业已接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2020年光伏电站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电话通知。根据通知,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二、三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3元(含税,下同)、0.38元、0.47元,工商业分布式上限价格为0.05元/千瓦时,户用电价暂时未定。
与2019年的指导电价相比,Ⅰ/Ⅱ类资源区降低了7分/千瓦时,Ⅲ类资源区降了8分/千瓦时,略低于往年0.1元/千瓦时左右的下降幅度。对比2019年的竞价分析可以发现,2020年指导电价的确定以及降价幅度基本与2019年地面电站的平价电价趋势相一致。
山东省新政
山东省的政策为光伏的消纳并网提供了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
(一)各市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发展规模,纳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要加强流程再造,制定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公开办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浙江推动绿证交易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下发了《2020年浙江省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文件指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要继续完善发展机制,以“创新绿证交易方式,切实增加我省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推动完成“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目标。
主要任务:
1.开展绿证交易创新试点。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研究适应光伏、风电逐步接近平价上网时期的绿证交易方式,引导各类主体积极购买绿证。
2.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围绕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实施工作机制、消纳责任履行方式、对消纳责任主体的考核方式等,2020年制定出台《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来源:光伏政策 作者:策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