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格新规出炉
发布日期:2020/2/5
今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对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格作出规定;建立准许收入平衡调整机制。对上一监管周期内受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影响区域电网实际收入超过(低于)准许收入的部分,在本监管周期或下一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具体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对《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7〕2269号)作了修订,形成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2020020514344604460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19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