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监管办: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运行非现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0/1/19
2019年度,山东能源监管办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职能积极作为,促进了全省清洁能源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监管。针对山东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和省外来电容量快速增长形势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形势日趋严峻的现实,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监管,对8家电网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系统接入不规范、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一提出整改要求。面向32家企业的185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回购情况专项调研,针对当前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标准缺失等问题,逐一制定监管措施并向国家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精心组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优化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根据调峰成本浮动情况适时调整交易出清价格限值,组织火电企业规范参与交易。2019年度结算调峰交易费用9.3亿元、结算AGC交易费用2.5亿元,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引导火电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让渡发电空间69.8亿千瓦时。
三是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机组并网运行非现场监管。通过机组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两个细则”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及消纳监管、12398热线等机制,全年常态化开展非现场监管。印发了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将光伏电站纳入“两个细则”管理;修订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理顺了运行管理考核机制。会同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调度机构做好春节期间清洁能源消纳监管,明确光伏扶贫和垃圾发电项目不参与调峰、全额消纳,2019年春节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125.5%、光伏发电量比增长557.6%。解答12398热线咨询39次,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
2020年,山东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扎实做好清洁能源发电监管,推动国家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