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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实施股权多元化 六个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陆续挂牌

发布日期:2020/1/15


     日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陆续挂牌天津、江苏、湖南、山东、吉林、辽宁六个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股权以募集资金,实施股权多元化。


     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显示,各项目用于增资的股权比例在20%-30%之间。其中,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的增资股权比例,均为不超过30%。


     此前,上述六家电力交易中心均为国家电网各下属省级电力公司全资持股。


     披露信息显示,各增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升级电力系统、建设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等。拟征集投资方的数量、投资方资格条件不一,拟募集资金总额均为“择优确定”。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有35个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


     除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是由内蒙古国资委控制外,其余电力交易中心分别隶属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下称南方电网)。


     其中,国家电网控制28个,南方电网控制6个。


     截至目前,国家电网旗下仍有18个电力交易中心,有待实行股份制改造。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一年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在两地同时挂牌成立,进行两大电网内的跨区电力交易。


      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以国家电网全资子公司的形式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采用股份制模式,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五家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


      此后,对于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的建立,国家电网延续独资模式,南方电网采用相对控股模式。


      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和各省(区、市)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则,要求对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按照《通知》要求,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


    《通知》称,只有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山西、湖北、重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共九个电力交易中心为股份制公司,其他电力交易中心仍为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尚未实现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


      按照计划,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从《通知》上看,南方电网范围的六家电力交易中心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国家电网旗下只有三家为股份制公司。


      2019年10月25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完成增资信息披露和意向投资方征集,通过进场挂牌引入社会投资者。


      12月3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签署增资协议,共引入十家综合性能源电力集团家投资者,国家电网持股比例降至约70%,公开增资引入新的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约30%。


     此前,因同属国家电网的电力交易中心未完成股份制改造,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暂不能参与电力交易。




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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