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
发布日期:2021/4/3
黑龙江省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50%以上。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新增装机目标为1000万kW、550万kW、220万kW、130万kW。
近日,黑龙江省下发《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原文附后),提出:全省 “十四五”时期将启动三大千万千瓦级别能源基地(均为暂定名称)的规划建设,分别为
1)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由哈尔滨、绥化、齐齐哈尔、大庆市分别编制;
2)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
3)东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
后两个基地由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 鹤岗市会同龙煤集团联合编制。
4)受资源条件限制无法纳入基地(项目)实施的项目以及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等项目,按照就地就近消纳,进行谋划储备。
各市在5月15日前提出基地规划初稿并优选确定首批开发建设方案,提出2021年建设内容。
1、对于基地投资主体的确定
1)一个基地(项目)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或不同领域各具优势的投资主体组成联合体负责开发。
2)在确定投资主体的相关开发合作协议中应包含退出机制:可以由投资主体做出承诺,当出现由于企业前期工作不充分、缺乏市场竞争力、投资开发能力不足、不符合国家和省能源政策要求等原因导致开发建设方案难以实施的情况,自愿放弃开发资格, 同意由地方政府另行优选投资主体接续实施。
2、基地规划开展步骤
1)在基地总体规划布局和发展思路框架内,由潜在投资主体提出百万千瓦级别的具体基地(项目)建设方案。
2)地方政府根据资源分布及其它场址建设条件,按照一定原则,优选基地(项目)建设方案,确定投资主体。
3、基地规划开展具体要求
1)基地(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要提出成本控制、 品质提升的目标和实现方式,具体措施可以包括且不限于技术进步、产业链延伸配套、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智能电网建设等方面,提出分期开发的时间节点及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
2)鼓励各投资主体与省内重点装备制造、科技研发企业机构合作,形成强强联合优势,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鼓励根据资源条件开展跨行政区域合作,突出整体开发的规模效益和综合优势。
4)就地就近消纳的分布式能源项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千瓦,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
5)规划过程中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和电网企业衔接联系,确保谋划项目符合生态红线、耕地林地草地保护等政策限制要求,确保电网架构具备支撑项目运行的可能性,排除影响开发建设的颠覆性因素。
来源:智汇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