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21/5/10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再次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对比上一版此次意见稿新增了“优先保障调用”内容,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应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确保优先调用储能设施,原则上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具体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在2021年1月征求储能发展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各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意见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委能源发展处。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0951-5044601
传真:0951-8301962
邮箱:nengyuan_nx@126.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051014590470470.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7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