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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

发布日期:2021/6/29


       根据文件,新疆要求具备丰富屋顶资源、积极性高、电力消纳好的县(市、区)申报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各地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试点方案要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注意保护和美化城镇景观村容村貌。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抓紧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 月2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发改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来源: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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