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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各省峰谷电价差盘点!上海/北京/湖北/浙江/江苏/山东排位靠前!

发布日期:2021/8/6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为储能市场带来利好。


   《通知》要求各地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此外要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0%。


     据北极星储能网统计,大部分地区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为在基础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形成峰价和谷价,在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即峰谷电价价差比例3:1。


     此前随着国家前两年连续两次“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的调整,部分地区峰谷电价差也有一定程度的缩小,这与国家“拉大峰谷电价差”的要求背向而驰。此次国家再次明确峰谷电价差比例、甚至提出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储能将有更大发展空间。由于储能可以将电能在时间轴上转移、实现电力移峰填谷,《通知》文件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拉大峰谷电价的同时,文件还要求“科学划分峰谷时段”。根据北极星储能网的统计,2020年底各省陆续发布关于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截至目前共有21省市区已执行峰谷电价。而这次调价过程中多个省份还进行了峰谷电价时段的调整。目前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几个省份在每天24小时内已经形成了两个峰谷(福建已有三个峰谷),意味着储能系统每天可以进行两充两放,储能的价值又将获得提升。具体峰谷电价波段及峰谷电价差整理如下图表所示。



     注:部分省区不再执行大工业电价,但在本表中按电压等级归类为大工业电价中。部分省区执行尖峰电价,则峰谷电价差取尖峰电价计算。河南、海南、广东地区未更新政策、延用2019年政策价格。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作者:清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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