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总体规模1220万千瓦
发布日期:2021/9/24
9月16日,辽宁发改委、工信厅、电网公司联合下发《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
1、总规模
本次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总体规模1220万千瓦。其中:沈阳市150万千瓦、大连市120万千瓦、鞍山市100万千瓦、锦州市50万千瓦、营口市150万千瓦、阜新市200万千瓦、铁岭市150万千瓦、朝阳市200万千瓦、葫芦岛市100万千瓦。
2、全部为无补贴保障性规模,按规定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煤电关停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不受本次新增总规模限制。申请关停煤电机组的项目业主2021年及以后在省内实际煤电关停容量建设等容量风电项目。
3、新增风电项目单体风场规模至少15万千瓦。
4、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
1)在省内拥有调峰调频能力;
2)承诺配套占风电装机规模10%以上的储能设施;
3)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
5、项目电价
项目年度保障利用小时发电量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超出部分延续《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政策执行。
项目业主自愿参加中长期电量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 并接受电网调度和统一指挥。风电项目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算,项目业主根据辽宁电力市场建设发展阶段统筹考虑各类市场模式参与方式。
6、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对于纳入第一批建设计划的项目,须在2022年9月底前取得开工前必要手续,2022年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3年底前建成。
对于纳入第二批建设计划的项目,须在2023年3月底 前取得开工前必要手续,2023年6月底前形成实物投资,2024年底前建成。
7、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地点、业主、容量、储能规模和承诺低价小时数等内容,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未批先建、违规 审批、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
来源:智汇光伏,共享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