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出炉

发布日期:2021/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1〕688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自治区能源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11008180987638763.pdf



2021年9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返回]

关于我们   |   关于合作   |   留言板   |   资料下载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南京诺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12130号   地址:南京金源路2号绿地之窗南广场D1栋808   
电话:025-52170985 1891448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