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峰谷电价差最大可达0.6元/kWh以上
发布日期:2021/10/19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适应自治区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和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能源价格处。
联系人:高亮、罗庆
联系电话:0991-2830864
电子邮箱:njchu@xjdrc.gov.cn
附件:关于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019170364106410.docx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