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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擅自暂停或变相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发布日期:2021/12/12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转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市县对整县分布式光伏备案违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文件明确表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重点检查擅自设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前置条件、以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由,暂停暂缓或变相暂停暂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相关问题。


      对于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县(市、区),经查实后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时予以整县(市、区)扣分惩戒,纳入国家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将取消试点资格。


      各市县区需于12月2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保送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并将对本地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以及今年以来新增的光伏发电备案清单于12月5日前报送至能源局。


     原文如下:


来源:光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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