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始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试点
发布日期:2019/12/2
近日,山东下发文件组织申报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于12月13日前完成审核。其中规定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其中,是否涉及电网公司存量资产,应有当地电网企业的书面意见。
原文如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二、严格报送程序
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请各市务必于12月13日前完成审核,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以正式文件申报。申报文件要附简要说明和相关意见。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其中,是否涉及电网公司存量资产,应有当地电网企业的书面意见。
相关意见包括: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意见应当包括明确的“四至”范围,标明清晰范围的示意图,并符合当地电网规划。
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报过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但未批复的项目,需对是否继续申报第五批试点给出意见,如有补充材料,可将补充材料一并再次申报,如无补充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三、加快推动已批复试点项目落地实施
各市要严格落实专班制度,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扎实推进试点项目落地。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为试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便利,保障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四、其他事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19〕288号)中“拟向国家提出申请的新试点项目,规划方案由省能源局负责组织评审,并做好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工作”同时废止。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纪涛,联系电话:0531-86191325,86191633(传真),电子邮箱:yxj_sdfgw@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531-68627620,电子邮箱:snyjdlc@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29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