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政策:风电优先发电、保障收购!
发布日期:2019/11/26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公示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为保障山东省范围内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将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列入了一类优先发电范围。
《通知》在安全可靠、绿色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优先发电适用范围。达到促进电力安全可靠水平提高、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目的。
《通知》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区域内的有关电网企业、向山东电网送电或通过跨省区输电通道送受电的省内外发电企业、自山东电网购电的企业及其他涉及优先发购电计划的单位。
在价格方面,《通知》规定,优先发电电量价格原则上由政府定价和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两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定价部分由电网企业保障收购;市场形成价格部分则在发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成交。
另外,《通知》对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及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根据实际能力发电,整体预留发电空间,不下达机组发电计划。
原文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山东电力研究院,有关企业:
为建立我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日
20191126125719321932.pdf
来源:山东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