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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储能深度调峰补偿标准为约为 0.792 元/千瓦时

发布日期:2022/3/24



(一)独立储能电站


       1. 纳入范围:以独立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容量为 10MW/1 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受接入位置限制。考虑到独立储能运行成本较高,鼓励小容量且分散的储能聚合成为直控型聚合平台(含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


       2. 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以广东为例,储能深度调峰补偿标准为约为 0.792 元/千瓦时,较 2020 年版提高 0.292 元/千瓦时);其他辅助服务如一次调频、AGC、无功调节等品种采用与常规机组一致补偿标准。


原文: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西部碳中和新能源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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