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市分布式光伏:不低于10%配建储能
发布日期:2022/5/23
5月20日,浙江诸暨市政府发布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公示,其中提到,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我局起草了《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草案),现公示如下:
一、《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草案)
二、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6月1日。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映至市发改局(为便于沟通,请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材料。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利保,联系电话:89097110。
附件:诸暨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草案).pdf
2022052308340483483.pdf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0日
来源:浙江诸暨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