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示范项目配储15%/4h
发布日期:2022/7/28
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文件中指出,申报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满足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2022年7月19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pdf
20220728083398159815.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pdf
20220728083486168616.pdf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pdf
20220728083468336833.pdf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