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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两大细则发布:储能纳入主体、明确运行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22/8/15


     8月15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新型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办制订了《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关于印发《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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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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