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海面积不超65%、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
发布日期:2022/10/4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我厅起草了《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询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dglc@sina.com。
联系人:陈昳 电话:0571-88877247。
附件:1.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0221004133096069606.doc
2.起草说明_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doc
20221004133085408540.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