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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BlPV!上海静安区大力推进“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

发布日期:2022/11/22



       11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静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


     “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2万千瓦。全面排摸本区光伏资源,落实光伏建设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新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对可利用面积实施改造,2025年前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比例不低于50%,教育领域2025年前应装尽装。


       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


       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实现光伏应装尽装,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提升区内新能源充电桩总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1400个。


       大力推进“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高效光伏、储能、新能源交通工具、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人工光合作用、氢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


       全面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排摸园区内光伏容量,推动具备条件的楼宇结合节能改造等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到2025年,园区内存量楼宇应装尽装。






原文如下:


静安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各功能区:


       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静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静安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扎实有序推进静安区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重要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对比2020年下降率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本市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循环型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加强统筹谋划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重点举措、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


(一) 能源低碳发展行动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底线、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光伏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实施一批“光伏+”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2万千瓦。全面排摸本区光伏资源,落实光伏建设目标分解和考核机制。新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对可利用面积实施改造,2025年前光伏安装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比例不低于50%,教育领域2025年前应装尽装。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已建设施按以上标准实现能改尽改。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道路隔音棚、住宅“平改坡”“坡改坡”等光伏试点。积极探索江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机管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推动能源智慧化体系建设。打造国际领先的城市配电网,综合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水平,探索试点钻石型配电网。探索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充分发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作用,推动南京西路功能区虚拟电厂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源网荷储充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和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积极探索低成本、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应用。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南西功能区)


(二)低碳产业体系构建行动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用能效率。


       1.深入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低效土地资源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数据智能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推动全区产业体系向低碳化、绿色化、高端化优化升级。统筹考虑产业强链补链和集群发展,探索研究区级产业能效和碳排放绩效指南,系统梳理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和能效水平,适时组织开展低碳评估。有序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楼宇自主开展节能诊断,采用参数标准优化、精细管理等方式持续提升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鼓励企业根据诊断结果开展设备更新、节能改造或转型升级。对标本市绿色低碳新赛道,将绿色低碳作为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和新兴增长点,依托重点企业或重点平台,探索创建静安区“双碳”产业孵化器,按照相关规定支持初创绿色低碳企业发展。在上海静安国际创新走廊“双创”示范基地打造节能服务“双创”平台,培育和引进光伏、智慧能源与智能环保、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服务等绿色低碳循环相关服务产业,集聚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节能服务机构。“十四五”期间,力争培育和引进1-2家绿色低碳行业龙头或核心企业。探索制订节能服务类产业政策,支持相关企业落地、拓展业务。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资办、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探索实行“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将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水平作为产业规划、项目引入、土地出让等环节的重要门槛指标。合理控制数据中心总量规模,向具有重要功能和显著效益的重大项目倾斜,提升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持续提高效益产出要求,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优于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平。深入挖潜存量项目,督促改造升级,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液冷技术、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力争PUE不高于1.4。加大“上大压小”力度,将规模小、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资源局)


(三)建筑提质增效行动


       推动实施各类节能型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等重点举措。


       1.推进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城市建筑面积总量,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全面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2.做好节能建筑推广。形成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监管体系,到“十四五”期末,确保完成本市下达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支持本市低碳建筑技术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全面执行落实本市居住建筑、各类公共建筑设计能耗和碳排放限额体系,以及土地出让、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规模,推进苏河湾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在零碳、低碳标志性建筑方面打造示范项目,吸引龙头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3.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41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5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平均节能率3%以上节能调适300万平方米,推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探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调,减少市政工程重复建设、重复施工,持续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设备智能群控和电力需求侧响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推动电力少增容。(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科委、区机管局)


(四)交通绿色低碳行动


       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运输体系,推动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倡导推行绿色低碳出行。


       1.推动车辆低碳转型。加快推动车辆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到2025年,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50%,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等公共领域,以及租赁汽车、市内包车有适配车型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车或燃料电池汽车,2035年小客车纯电动车辆占比超过40%。持续推动区内注册的柴油车淘汰或向新能源车转型,率先推动环卫等公共领域柴油设备更新,鼓励区内国三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


       2.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新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实现光伏应装尽装,实施既有枢纽设施的绿色化改造。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提升区内新能源充电桩总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1400个。严格落实新建社区配建要求,加快推进既有社区和市政配套配建充电桩工作,老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桩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选择小区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停车场,结合架空线入地、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开展“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工程,完善“充电桩进社区”推进机制,“十四五”期间,力争每个街镇完成1个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创新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推动社区充电桩“统建统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配套局、各街镇)


       3.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进一步提升区内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的出行环境和服务水平。构建由铁路、城市轨道和常规公交等构成的多模式客运交通系统。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加强上海站、上海北郊站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保障服务。提升苏河湾、大宁等重点商务区,市北园区等与公交站点“最后一公里”接驳能力,鼓励园区、企业自主开展短驳车、共享班车服务。推动区内国有企业、跨国总部联合发布“低碳用车倡议”,适当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推动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采购纯电动车,鼓励企业员工采用公共交通出行,积极购买新能源汽车。依托“15分钟生活圈”,进一步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慢行交通路权,打造宜人的慢行空间。到2025年,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75%。(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市北高新园区)


(五)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强化源头减量,推动可回收废弃物循环使用,加速推动循环型社会建设。


       1.建设循环型社会。全面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加快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物。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和办展设施循环使用。继续推进净菜上市,促进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贸市场蔬菜废弃物产生量。优化完善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推广线上智能回收系统,鼓励开展智能回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机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推进建设领域循环发展。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大力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源头减量,探索实施建筑工程废弃物排放限额管理。鼓励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式设计、易回收和重复利用材料进行建筑内装,鼓励大型展会、赛事采用可循环利用装饰材料。稳定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进一步拓宽工程渣土利用消纳途径。畅通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促进再生建材高水平利用。(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六)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积极推进各类低碳示范创建,探索各类低碳零碳试点示范,有力支撑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一园”—创建市北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以市北高新园区为基础,重点打造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开展存量建筑排摸,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建筑开展平均节能率15%以上的节能改造。全面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排摸园区内光伏容量,推动具备条件的楼宇结合节能改造等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屋顶光伏建设,到2025年,园区内存量楼宇应装尽装。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钻石型电网等智慧化能源体系建设试点,提升园区电网稳定性。打造园区低碳交通体系,全面提升园区公共交通通达性,增加园区与周边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的短驳服务,鼓励园区内企业、员工优先采用公共交通出行。持续发挥温室气体自动监测静安国媒站作用,积极配合全市温室气体监测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推动区域大气自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北高新园区、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2.“三区”—建设“双碳”集中示范区。以南京西路、苏河湾、大宁功能区为核心区域,集中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区域能耗智慧管理平台、碳达峰碳中和宣传等试点示范工作。南西功能区依托公共建筑在线监测平台、大数据中心电力数据库,创建区域楼宇智能管理平台,探索建筑能耗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适时与电力公司合作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成立楼宇联盟,结合联盟会议,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培训,推动建筑运行能耗监控和管理。与区内奢侈品品牌企业合作,打造“碳˙时尚”主题宣传活动。苏河湾功能区全力申报绿色生态城区。东片区依托历史风貌保护建筑,打造历史风貌低碳街区,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历史建筑保护,探索历史建筑保护新理念。西片区着力推动低效产业空间盘活,持续推进城市更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和能效水平,承接东部片区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产业集聚溢出需求。大宁功能区结合区域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建筑项目能效标准,增加光伏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比例。结合园区、商区、校区、社区“四区联动”机制,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特色,开创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基地,宣传节能减排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结合现有文创载体资源,开创“碳˙文创”产品首发仪式空间,鼓励相关企业选取大宁作为碳中和产品首发地。(责任单位:南西功能区、苏河湾功能区、大宁功能区、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委)



(七)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持续提升大数据技术和模式创新策源能力,聚焦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低碳关键技术,搭建成熟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和应用平台,支撑全市低碳科技发展。


       1.加快碳排放大数据技术和模式创新。强化能源、碳排放数据应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大数据创新布局。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拓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接入范围,完善全区建筑能耗监测基础,探索打造静安区“双碳”数智管理平台,提高区内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监测预警能力。强化本区企业大数据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本市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大数据领域“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


       2.支撑本市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高效光伏、储能、新能源交通工具、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人工光合作用、氢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开展示范应用。大力推动应用场景和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先进适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持续推动上海市绿色技术目录落地应用。推进节能科技项目引进、培育和申报,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以生态城区建设目标为引领,优化布局体系,提升生态质量,打造开放共享、多彩可及高品质生态空间,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持续增加城市绿化供给。完善由综合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微型(口袋)公园为主体的城区公园体系,到2025年新增公园5座,新建、改建口袋公园10个,公园绿地面积增加28万平方米,实现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综合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进苏河湾绿地、彭越浦楔形绿地、大宁公园改造等标志性公园绿地建设。推动苏州河、彭越浦等10公里滨水绿道和环大宁公园绿道建设。聚焦市北、大宁、苏河湾等区域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实施高架沿线建筑沿口绿化,提升各类绿地空间绿视率,打造多维立体绿色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


       2.打造大宁灵石零碳(近零)公园。对接本市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研究进展,明确综合公园碳汇核算方法,探索核算园区碳排放和碳汇总量。结合大宁公园改造项目,持续提升公园绿化覆盖率和景观,合理增加林木资源,打造多层立体高密度绿化景观,增加水体面积,提高公园碳汇能力。公园全面采用光伏照明系统和纯电力车辆,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和充电车位比例。推进智慧公园建设,搭建公园能耗智慧管理系统,实时监测用能情况。增设湿垃圾制肥就地处置设施,与周边社区合作,就地处置有机湿垃圾,处置后的有机废物作为公园植被养护肥料就地消纳。(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大宁功能区)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低碳意识、环保意识,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理念,全面推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市情、区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用能情况,分类别、分层次地对物业公司、高耗能设备使用单位等开展用能管理培训,对商业商务楼宇、星级旅游饭店等开展专题培训,组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新的节能技术,借鉴成功经验。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影视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2.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坚持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完成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十四五”期间完成石门二路街道低碳社区和彭浦镇永和二村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申报和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七大重点领域创建活动。到2022年底,本区符合条件的社区75%完成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3.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全面推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细化可回收物分类等实践。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重复使用。积极参与本市碳普惠平台建设,鼓励区内企业与碳普惠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和推广合作。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


三、政策保障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区节能降碳管理工作机制,合理分解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层层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优化完善节能审查制度,科学评估新增用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目标的影响,严格节能验收闭环管理。强化用能单位精细化节能降碳管理,持续拓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介入范围,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强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审计管理制度,通过目标考核、能效对标、限额管理、绿色电价、信用监管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督促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节能监察执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二)健全区域政策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碳中和、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清理现行政策制度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制度间的衔接。支持本区相关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节能降碳、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等重点项目、产品技术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动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


       (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依托苏河湾功能区“世界级滨水商务区”建设,加速引导资产管理及金融科技总部集聚,重点发展以科技为支撑的金融业态。鼓励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科技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区内优质金融企业开展建筑领域绿色评价研究,探索开拓建筑领域绿色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能动性,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提高高碳项目的融资门槛,严控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开辟绿色信贷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将绿色信贷占比纳入业绩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有序推进绿色保险服务,围绕安全降碳需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助力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碳达峰相关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功能区)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围。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和本市本区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各功能区)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区级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



来源: BIPV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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