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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路“碳”迹!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2/12/7


          重庆市碳市场规模较小、价格相对较低,亟需用市场手段助力重庆市碳市场建设。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掌握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对发挥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用意义重大。


           早在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包括重庆市在内的7省市开展地方碳市场试点。2018年底,碳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为生态环境部。重庆于2019年初完成职能转隶,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调整到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形成“全国+地方”两个市场的总体格局。


        近年来,重庆不断强化碳市场顶层设计,健全机制体制,加快推进改革。发挥碳市场引导作用,企业自主实施工程减碳项目80余个,减碳效益约1200万吨/年。强化碳排放权履约管理,组织进行政府配额拍卖,全市碳排放权年度履约率由63%提高至95%。作为西部唯一省市出资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建。建设全国首个覆盖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争取气候投融资全国首批试点,推动金融机构投放优惠利率贷款,发行、承销碳中和债,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等气候投融资业务,募集资金近180亿元。



重庆碳市场现状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了“1+3+N”的政策体系,其中:“1”为《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3”为《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细则(试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N”为《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等。2014年4月,《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施行,将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挂靠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控排企业每年需核查碳排放量,由社会化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担。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支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顺利运行,已建成重庆市碳排报告系统、重庆市碳排放申报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系统、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四大信息平台。我市碳交易产品主要涉及碳配额、CCER、CQCER项目三种现货交易,暂未开通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品种为配额,基准单元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交易价格以“元/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价和协议转让。交易设置涨跌幅,不设底价。


              截至9月30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1.95亿吨、成交总额85.6亿元,均价43.9元/吨。7个地方碳市场总计成交量4.02亿吨、成交总额92.08亿元,均价22.89元/吨。重庆碳市场累计成交量3918万吨、成交总额8.06亿元,均价21元/吨。其中,职能转隶前累计成交量850万吨、成交总额0.29亿元,均价3.41元/吨。今年以来成交量741.4万吨、成交总额2.35亿元,均价32.6元/吨。重庆碳市场近期碳价28-33元/吨。


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自2014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抓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三大短板。


          (一)缺乏独立专业机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挂靠联交所,2018年至今,碳排放权交易额仅占联交所交易总额的0.11‰,有关业务人员均为兼职。重庆碳市场申报、报告系统缺乏运维,注册登记、交易系统嵌入联交所交易平台,体量偏小、功能欠缺,难以满足下一步改革需要。其余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等6个地方碳市场试点省市,均已成单独的环境能源类交易市场。


            (二)制度建设有待深化。根据《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在参与主体方面,规定“将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纳入配额管理”,范围局限为工业企业,对比其他试点碳市场,北京、上海、深圳覆盖行业还包括了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重庆碳市场运行初期共纳入242家企业,截至目前扣除“关停并转”退出和转入国家市场的企业,目前剩余155家,参与主体偏少。


             在配额分配机制方面,重庆市“以配额管理单位既有产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为基准配额总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确定年度配额总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标确定”,即历史法确定配额量。国家和其他试点省市优先采用基准法确定配额量,利于推动企业不断向行业先进水平看齐、持续减少碳排放量。


             (三)市场运行亟待培育。重庆市碳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规模偏小、价格偏低,全国碳市场交易价格接近重庆市价格的2倍。全国7个试点省市中,规模最大的地方市场为广东,累计成交量、交易额分别是重庆市的10.1倍、18.5倍。北京碳市场均价全国最高,是重庆市的5.7倍。此外,碳排放有关高水平专业机构偏少,如通过联合国CDM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DOE)全国共6家,具备原国家发展改革委CCER审定与核证机构资质全国共12家,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均无一家。



对策建议



            为推动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助力重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组建西部绿色交易所。结合重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需求,协同推进重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参照京、沪绿交所运作模式,凸显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碳排放权、排污权两项交易并存的先天优势,以重庆碳市场为“底座”和“内核”,实施扩容、拓展、增效行动,升格为“立足重庆、辐射西部”的“1+4”(1项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减排量4项关联产品交易为扩充)区域绿色交易市场。


           (二)深化碳市场制度建设。结合修订后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修订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和业务管理办法,对参与主体范围、配额分配方法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制定重庆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标准,合理设置企业进入碳市场交易门槛,扩大控排范围;采用基准法、强度法和总量法相结合,优化配额分配。


            (三)培育壮大重庆地方市场。完善机制、产品开发、培育机构三管齐下,实现重庆碳市场的发展壮大。借鉴其他试点碳市场成功经验,强化碳市场价格的调控,避免碳价剧烈波动,保障碳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具创新,支持开展碳期货、碳期权、配额质押融资等碳金融创新业务,探索开发碳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的碳交易产品等;引导开发CCER项目、重庆核证自愿减排项目(CQCER);培育支持市内有能力的机构,获得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资格。


             (四)完善碳市场要素配套。一是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强化碳市场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定优化提升重庆碳市场行动方案并将其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保障体系。二是大力发展气候金融,推动重庆市气候投融资全国试点。推动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发展壮大,助推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绿色产业放量增效。三是扩展“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功能,推动广阳岛、科学城等一批近零碳试点示范。四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搭建国际低碳学院,培养懂专业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打造碳汇产学研基地,发展先进碳汇技术,形成示范引领。


来源:碳中和浪潮中的 零碳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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