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市场,一个已经到来的超级大机遇
发布日期:2023/2/13
自工业化以来,人类依靠大量使用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 也无形之中给环境带来很多负担,温室气体例如二氧化碳、甲烷等的排放增加,导 致全球平均气温不断提升。根据 2022 年《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 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位于全球第一,但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的煤炭能源消耗, 碳排放量仍在增长。
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在增加。排放的主要来源是电力行业(48%)、工业 (36%)、交通(8%)和建筑(5%)。对比全球国家,中国的煤炭使用量占全球煤炭 使用量 90%以上,因此为了在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中国必须依赖于三个关 键领域的发展:提高效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减少煤炭使用量。对此,中国在 2021 年 9 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并加强对清洁能源的支持。
1.1.2 “双碳”目标的具体分析
虽然中国相比于欧盟等其 他国家指定碳中和计划较晚,但是近二十年来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是 GDP 全量 TOP10 国家之最,预计自 2020 年到 2060 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仍然排名 第一,这也预示着我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全力实现“双碳”目标,也彰显出中国 的大国责任心。
“双碳”目标中的碳达峰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最大值,之后排放量会逐渐减 少。碳中和指的是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总量与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从而达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 目标。
1.1.3 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路径
目前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手段可以分为四种: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碳循 环。碳替代指的是利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例如用电替代、用热替代和用 氢替代等,从源头减少高污染能源的使用量。碳减排指的是暂时实现不了碳替代的 行业例如建筑、基础建设、交通等传统行业通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节约活动中 产生的能源、提高器械能效等方式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的目标。碳封存指的是 需要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业通过集中收集、特殊技术等方法使排放的二氧化碳储 存为另外一种形式并且不释放到大气中,从而不增加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碳循 环则指的是通过化学或者生物方法对于已经存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吸收、转换、 再利用。目前主流方式为人工碳转化和森林碳汇。人工碳转化是通过化学或生物手 段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用的化学品或燃料。森林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等增加绿化 比例的措施,增加吸收、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能力,从而减少大气中存在的二氧 化碳。依据技术成熟度或与常规化石能源价格的竞争性,预测 2020 年至 2050 年, 以上四种实现“双碳”目标的方式可达到的贡献率如下图。预测 2020 年至 2030 年, 因为新能源技术尚未成熟,价格相较于传统能源并未有明显优势,大规模应用受阻, 且碳封存技术尚未成熟。预测 2030 年至 2050 年,随着政策的要求和规范,绿色能 源技术的不断优化与成熟,新能源提高价格优势,在成本方面新能源可与化石能源 竞争,更多的绿色项目落实实施,带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快速下降。四项“技术” 的成熟也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做出巨大贡献。以上四种主要手段中,碳替代为 是实现“双碳”目标最重要的途径,预计碳替代在 2050 年将贡献 47%的二氧化碳 减排量。
1.1.4 “双碳”目标的相关政策梳理
“双碳”目标达成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和实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节能 减排、绿色转型等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增加营业成本,因此只有政府强有力的政策, 才能驱动企业向绿色转型发展。
1.2 碳交易市场中主要的两个品类: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1.2.1 碳排放配额和 CCER 的交易机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类基础产品,分别为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其中,碳配额指的是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 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 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 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CCER 是 由 CDM 衍生而来。CDM 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环保合作的一种新型国际合作机 制。该机制是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 项目;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发达国家抵销国内温室减排高成本 的指标。CCER 与 CDM 类似,碳排放量超额的企业可以通过从清洁能源、林业碳 汇等企业购买 CCER 抵消超额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说明,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 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 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1.3 稳定的碳价是碳交易市场有效性的保障
1.3.1 碳交易是确定碳价的有效方法
碳交易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市场化机制。目前中国共有两种碳定价的方法, 分别为碳税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1.3.1.1. 碳税品类及定义
碳税是针对某些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商品或服务,依照排放量来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碳税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提高二氧化碳排放企业的运营成本,从而抑制企业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或者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转型,从而减缓气候变暖的进程,帮助国家早日实 现“双碳”目标。碳税的征收主要在国家内部。碳关税则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 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
1.3.1.2.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互补关系
碳税主要适用于排放量较小或者分散的企业,而碳排放权交易则适用于排放量较大 的企业。根据两种制度的差异,二者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根据我国的碳减排政策的 模型研究,结合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有利于我国碳减排目标的达成。在仅应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情况下,有些未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的企业排 放量反而增加,通过对这些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企业进行合理征税,可以有 效避免这类情况发生,缓解“碳泄露”现象。因此,碳税可以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 良好补充,实现“双轮”驱动,确保全面减排效果最大化。
1.3.2. 碳价现状
目前我国共有 8 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因部分数据未披露,以上折线图未展示天津 排放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排放权交易中心的数据。以上六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北京绿色交易所的成交均价变化较明显,有小幅波 动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 其 2022 年 12 月 8 日成交均价为 145.00,是八个碳排放 交易平台第一。深圳碳排放交易平台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平台的最近一个月成交均价 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其余三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的成交均价无明显变化。
2. 中国碳市场:起步虽晚,但未来需求广阔
.1 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2.1.1. 中国碳抵消机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碳抵消机制发展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 2005 年至 2012 年我国与海外其他国家进行的 CDM 项目阶段,2013 年至 2020 年碳交易试点阶段, 以及 2021 年之后的全国碳市场交易阶段。
2.1.1.1. 第一阶段:CDM 项目阶段
199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 CDM 的核心内容是允许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 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2004 年 5 月,我国发改委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京 都议定书》的内容,为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管理,自此,我国开始以 CDM 机制与发达国家合作,参与国际碳交易。根据 UNFCCC 官网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 注册的 CDM 项目数量为 3876 个。2005 年 6 月,中国首次开展的 CDM 项目为与荷 兰合作的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测二氧化碳每年减少量为 51429 立方公吨,也标 志着我国首个风力 CDM 项目的开端。2005 年至 2011 年,我国 CDM 项目数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且在 2012 年达到峰值。2012 年我国 CDM 注册项目为 1819 个,占比 CDM 总数的 46.93%。从 2013 年开 始,我国 CDM 注册项目数量呈断崖式减少,其原因在于随着《京都议定书》中 2008 年至 2012 年第一阶段的结束,CDM 机制也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欧盟规定 2013 年 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 CDM 项目进入 EU ETS,并且只接受 LDC(最不发达国 家)新注册的 CDM 项目。因此,在 2013 年之后我国 CDM 注册项目骤降,且在 2017 年之后没有出现新注册的 CDM 项目,这也基本告示着我国 CDM 阶段的结束。根据 UNFCCC 数据,我国 CDM 项目主要为风力和水电,两类 CDM 项目占比约为 总数的 75%。
2.1.1.2. 第二阶段:碳交易试点阶段
受 2013 年受欧盟 CDM 项目限制的影响,我国暂停国际 CDM 项目。与此同时,我 国尝试架构国内碳交易市场,通过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推出碳排放交易 试点市场(ETS)和借鉴《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推出自愿核证减排机制(CCER)。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双轨进行,有效促进温室气体减排。2011 年 10 月 29 日,我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同 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2016 年 12 月 22 日,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 动。截至 2022 年,我国共有 8 个碳交易试点,结合地方的产业结构特征、行政成本 和市场活跃度综合选取纳入的行业范围。
目前我国广东碳排放交易试点和湖北碳排放交易试点比较活跃,合计交易总量占比 超 60%,合计碳交易额占比超 50%。从以下两个饼图对比得出,北京和上海碳排放 交易试点的交易总量比重虽然相对较小,但是交易金额普遍较大,重庆的交易金额 较小。
从试点开市以来的交易数据看,试点碳市场普遍经历了前期碳价走低、后期价格回 调的过程。具体而言,各试点市场开市前半年的时间内,控排企业对碳市场政策情 况不熟悉、对自身配额盈缺情况了解不充分,不敢轻易开展配额交易,碳价遍保持 在开盘价格 (政府指导价格) 附近; 2015—2016 年,试点开始阶段存在的市场制度 不完善、配额分配整体盈余的现象开始显现,碳价开始探底,上海碳价一度下跌至每吨 5 元,广东、湖北碳价也一度下跌至每吨 10 元以下; 此后,随着碳市场制度在 逐年修订中不断完善,企业对碳市场控排的长期预期形成,配额分配方法趋于细化, 配额分配整体适度从紧,碳价随之开始回调。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点碳价变化逐步趋稳,呈现出自然的波动状态,表明我国碳交 易市场均衡机制已经形成,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
2.1.1.3. 第三阶段:碳交易全国统一化阶段
2021 年 7 月 16 日,我国全国碳市场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开市。从交易机 制看,全国碳排放交易所仍将采用和各区域试点一样以配额交易为主导、以核证自 愿减排量为补充的双轨体系。从交易市场来看,目前全国碳排放交易所和试点碳排 放交易所同时保持开放,两类市场呈互补状态。为推动我国全国碳市场的规范发展, 我国也在 2014 年开始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明确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的基本框架,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目前来说,我国全国碳排放交易所仅仅 覆盖了电力行业的 2851 家行业,行业覆盖度较为单一,未来仍然需要扩充和完善。预测全国碳市场在不断成熟的情况下,以电力行业为起点,未来逐步向石化、化工、 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行业拓展,实现更全面的碳管控机 制。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的交易价格呈现一个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在 2022 年后呈现稳定状态。推测全 国碳市场交易初期,交易双方处于试探和摸底,碳交易的价格调控机制尚未充分形 成导致碳价从 54.17 元跌至 42.21 元。2021 年 7 月至 12 月,平均碳交易价为 46.89 元,价格比较低迷且波动较大。从成交量和成交额来看,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成交量和成交额呈现错峰趋势,8 月和 10 月成交量和成交额相比于 7 月、9 月、11 月明显减少。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在 2021 年 12 月达到峰值,其原因主要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结束日。根据中国生态 网显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完成率为 99.5%,也表示着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运作的良好开端。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1 月,推测受疫情影响,企业对于碳 排放量的需求较少,因此成交量和成交额一直处在比较低迷的状态,预测 12 月的碳 成交量和成交额会有一定程度的回升。
2.2. CCER 交易市场
2.2.1. CCER 开发流程
CCER 是碳交易市场中的除了配额市场之外,企业自愿减排所产生的可以抵消其他 控排企业的自身碳排的核证量的交易。目前,我国碳排放配额市场与 CCER 市场双 轨并行,加速“3060”目标达成。CCER 交易的开发流程很大程度上沿袭了 CDM 的框架和思路,均经历了严格的项 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其中前三个步骤是 为了将开发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后三个步骤是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 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证备案。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业主、审定核证机构和国家主 管机构共同参与,分步实行。通过以上六个步骤之后,方可在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中 心登记注册 CCER 并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2.2.2. CCER 开发和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我国公示审定 CCER 项目 2871 个,其中备案项目 1315 个,减排量备案 项目 254 个。2871 个审定项目中,超过六成为风电、光伏项目,共计 1780 个,占 比 62%。254 个获减排量备案 CCER 项目中,风电、光伏项目占比过半,其中风电 项目 90 个,光伏项目 48 个,此外生物质能和水电项目占比 29%,其中生物质能项 目 41 个,水电项目 32 个,备案减排量超过 7000 万吨二氧化碳。
2.2.3. CCER 历史与现状
2012 年 6 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印发施行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2017 年 3 月,因为 CCER 市场在中国在实际实行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 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宣部关停 CCER。至今仍未恢 复交易。2022 年 12 月,国际金融论坛(IFF)2022 年全球年会上,中国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 变化司司长李高在中美绿色金融工作组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表示,去年中国启动了全国碳交易市场,这是一个重大的进展,下一步中国还要不断完善全国碳交易市 场,同时争取尽早重启中国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由此可推断,在 2017 年被叫停的 CCER 交易有望在最近重新启动。
2.3. 中国碳市场现状
碳市场按照功能定位可以分类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
2.3.1. 一碳市场保障碳价合理性
一级市场是发行市场:由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和委托机构管理,创造和分配碳排放权 配额和已审定备案项目的减排量两类基础性碳资产,也可以称之为碳信用,企业狭 义的碳资产也主要指的就是这两种碳信用。其中碳配额的产生主要通过免费分配和拍卖两种途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则需根据 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应方法学完成项目审定、监测核证、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 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当碳配额或项目减排量完成在注册登记簿(国家登记簿)的 注册程序后,就变成了其持有机构能交易、履约和使用的碳资产。目前我国碳市场是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碳强度是一种衡量资源使用 效率的指标,用碳排放总量除以总生产单位或总经济活动计算。如果一国的经济在 增长的同时,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碳排放量在减少,就说明该国的资源使 用效率增加,也说明该国在逐渐转变成一个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相对于欧盟和美国采用基于总量的碳市场,我国碳市场设计时也做了整体考量,选 择基于强度的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采用的配额分配方法主要基于碳排放强度和 产品实际产量的免费配额分配方法。在这样的分配方法下,企业获得的配额取决于 企业率约期的实际产出量和国家设定的行业碳排放基准值,配额量可以根据经济环 境调整,避免过紧或过松。
2.3.2. 二级碳市场设立调节机制保障碳价稳定性
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是碳资产现货和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流转的市场,亦是整个 碳市场的枢纽。二级市场又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 OTC 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场内交易是指在经认 可备案的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碳资产交易,这种交易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和交易时间,公开透明的交易规则,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形式,价格主要通过竞价 方式确定,我国目前主要有 9 个交易场所(7 个试点区域交易所和 2 个非试点区域 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OTC 场外交易又称为柜 台交易,指在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各种碳资产交易活动,采取非竞价的交易方式, 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二级市场通过场内或场外的交易,能够汇聚相关市场主体和各类资产,从而发现交 易对方、发现价格,以及完成货银的交付清算等。此外,二级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入 各类碳金融交易产品及服务,提高市场流动性,为参与者提供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 的途径。
3. 海外碳市场:率先提出碳交易概念,碳交易活动领先全球
3.1. 海外碳市场的发展
3.1.1. 海外碳市场概览
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国际二氧化碳减排行动的进程,国际社会也推出了很多约束 性文件,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 黎协定》等。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第一份提议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量,呼吁人类重视环境恶化的国际性公约。
3.1.2. 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四阶段
在 2021 年中国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之前,欧盟碳市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是全球碳市场的领跑者。欧盟碳市场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的主要的碳市场,成立 于 2005 年,由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共同运营。相比美国碳交易系 统,虽然美国相较于欧盟提前进行排污权交易,但是由于政治因素,碳排放交易系 统处于分散状态,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碳排放市场。至今,欧盟碳交易市场 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 2005 年至 2007 年的第一阶段,2008 年至 2012 年的第 二阶段,2013 年至 2020 年的第三阶段和 2021 年至 2030 年的第四阶段。在这四个 阶段中,欧盟碳交易市场不断调整碳配额分配机制,逐渐成熟化。
3.1.2.1. 第一阶段:碳交易系统建立初期,拍卖和免费发放分配配额
第一阶段为碳市场建立实验期,总配额是由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分配计划自下而 上确定。第一阶段设定的二氧化碳上限为 2096 万吨。第一阶段,碳交易系统所覆盖 的行业包括发电、工业(炼油厂、焦炭烘炉、炼钢厂)以及制造业(水泥、玻璃、 陶瓷等)。在这一阶段所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气体也只有二氧化碳。份额分配是依据成 员国家分配计划,一些成员国家使用拍卖和基准分配。在第一阶段中,欧盟碳市场 可以无限使用 CDM 和 JI 的碳排放信用额度,但是实际操作中,第一阶段并未使用 对应的碳信用。总体来说,这一阶段是欧盟碳市场的试验期,通过累积碳市场交易 经验,不断完善总量设置和配额分配问题,为后续碳市场的发展奠定基础。
3.1.2.2. 第二阶段:受全球经济负面影响,配额需求骤降
第二阶段始于 2009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限额为 2049 万吨。碳交易系统所覆盖的行 业增加了航空业。欧盟也是在这一阶段将甲烷等六种温室气体纳入交易体系。欧盟 碳排放交易体系从原本的欧盟成员国家,逐渐扩大到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碳 配额分配方式与第一阶段类似,90%的碳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其中八个国家,包括 德国、英国、荷兰、奥地利、爱尔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和立陶宛采用免费分配 和拍卖,约占总配额的 3%。在第二阶段开始定性限制和定量限制,定性限制包括允 许除 LULUCF 和核能之外的大多数 CDM/JI 碳信用,对于大型水电项目的要求。定量限制包括对与 CDM 和 JI 信用额度的百分比限制。由于 2008 年收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企业所需要的碳排放量大幅下降,从而导致 碳排放配额供给严重过剩,因此碳价也处在低位。
3.1.2.3. 第三阶段:实行欧盟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以拍卖代替免费发放
三阶段在欧盟范围内实施二氧化碳排放量线性递减的要求,要求每年减少 1.74%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每年减少 3830 万的碳配额。到 2020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上 限为 18.16 亿吨。第三阶段的行业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 从原先的发电、工业、制 造业、航空业,扩增了碳捕获、碳封存、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生产等。在第三阶 段,拍卖的占比明显增加,约 57%的碳配额为拍卖,剩余 43%为按照基准免费发放。此外。信用抵消机制进一步趋严,2012 年后新产生的信用配额必须来自最不发达国 家的项目,而来自其他国家 CDM 和 JI 项目的信用只有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注册和实施才有资格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3.1.2.4. 第四阶段:欧盟碳市场建立 MSR 机制平衡市场供需
自 2021 年开始到 2030 年,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第四阶段。第四阶段的目标是在 2021 年实现欧盟范围内 15.72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限额,且每年减少 2.2%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上线,这也意味着每年上线减少 4300 万个配额,且上线会在 2030 年继续 下降。在第四阶段中,电力行业的碳配额全是通过拍卖进行。同时,这一阶段引入 现代化基金和创新基金两个低碳基金机制,现代化基金将会被用作支持提升能源效 率的投资以及低收入成员国能源部门现代化,而创新基金将会提供财政支持给能源 密集型行业使用再生能源、碳捕捉和存储等创新技术。在第四阶段,欧盟碳市场也 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来平衡市场供需。
2020 年 1 月,英国正式推出欧盟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碳排放体系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运行。
3.2. 海外碳市场现状
根据 ICAP 发布的《2022 年全球碳排放交易进度报告》数据列出主要的 17 个碳排放交易系统的行业覆盖情况。最外圈的数字代表该系统所覆盖的总排放量的份额。圆圈中间则表示不同碳交易系统的行业覆盖度,其中新西兰已覆盖碳排放主要的七 个行业。
ICAP 发布的《2022 年全球碳排放交易进度报告》中分别显示了 2021 年全年主要碳 交易系统的碳价变化,和自 2008 开始全球主要碳交易系统的碳价格变化。根据报告 显示,经济状况变化和政府规章制度的调整(包括市场稳定机制的津贴等)导致的 碳限额稀缺性变化会带来短期碳价和长期碳价的影响。目前英国碳交易市场和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碳价约在 90 美元,远超于其他主要的碳 交易系统。中国试点碳交易市场和全国碳交易市场碳价波动性较小,且低于十美元, 同比其他全球主要碳市场位于最低位置,预计仅为欧盟碳价的十分之一。欧盟碳价格相比与其他碳交易市场较高,也与欧盟碳交易市场目前的市场成熟度与所处的阶 段相关。欧盟碳交易市场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从最开始的拍卖和免费发放分配配额 逐渐转换到以拍卖代替免费发放碳配额,从而碳配额供应链,因此欧盟交易市场碳 价一路高升。
4. 我国碳金融未来趋势和投资机遇
4.1.全国碳市场规模测算和未来趋势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结束。全国碳市场 第一个履约周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162 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 45 亿吨二氧化碳,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全国碳市场累计运行 114 个交易日, 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 1.79 亿吨,累计成交额 76. 61 亿元。按履约量计,履约完成 率为 99.5%。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 54.22 元/吨,较 7 月 16 日首日开盘价上涨 13%,市场运行健康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促进企业减排温室气体和加快绿色 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根据 ICAP 数据显示,中国(包括香港)电力与火力生电在 2020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为 5377 百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5%。2010 年至 2020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在 4%- 5%之间。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渐成熟化,如果中国全国碳市场效仿欧盟碳市场碳配额 分配的改变之路,从免费分配到拍卖,碳价也会一路高升。再考虑全国碳市场逐渐 扩大,纳入其他行业,2025 年碳市场相较于 2021 年可能会有倍数增长。
4.2.碳金融未来投资机遇
根据 ICAP 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包括香港)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达 31%, 暂居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一。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的目标下,中国碳 减排刻不容缓。根据 IEA 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最大的行业为 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占比高达 53.3%,其次为工业(28.6%)、交通(8.9%)等。这三部分的总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 2020 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超 90%。
因此,电力与热力生产、工业和交通行业的绿色转型也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推动碳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可以通过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 能源代替传统能源。工业可以通过能源替代、电气化和工艺提升的方式减少碳排放 量。交通行业中大力推动新能源车的应用和发展替代原有传统汽车。
来源:未来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