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天津滨海高新区储能补贴出炉
发布日期:2023/3/19
3月17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政策申请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办法》共分八个方面进行真金白银补贴:企业引育、企业成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应用示范、储能建设、产业链协同、生态营造。
并详细说明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其中“储能建设补贴”详细内容如下:
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储能项目投资方在高新区开发建设并实际投入运营的储能项目,月均放电量达到2万千瓦时以上。
(2)应符合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储能行业准入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
2.申报材料
(1)储能项目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储能项目立项文件。
(3)储能放电量的相关佐证材料,例如:项目甲乙双方结算单,相关的电表(编号、读数)照片等证明材料。
(4)诚信承诺书。
3.支持标准
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政策有效期内自实际投运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的企业为工商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且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
《办法》所指的“新能源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涉及:动力电池、风能、太阳能、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的企业;《办法》所指的“新引进企业”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高新区注册(含迁入)的新能源企业,设立时间以工商登记时间或迁入登记时间为准。
其他七个方面补贴如下:
【企业引育奖励】
对自注册或迁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新引进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成长奖励】
对生产制造型的新引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成长奖励。
【技术创新奖励】
新引进企业购买生产研发设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生产研发设备采购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人才引进奖励】
对当年成功引进不少于10名研究生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人才(其中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10%)的新引进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应用示范奖励】
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GWh、5GWh、10GWh的电池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产业链协同奖励】
对高新区内规上企业采购新能源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单笔采购订单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生态营造奖励】
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及各类社会组织引荐制造业新能源企业落户高新区,每引进一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新引进企业,给予引荐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滨海高新区先后获批建设新能源(储能电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新能源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同时还积极布局储能、氢能、地热能应用,智能电网技术,智慧电气设备,能源管理平台等新赛道。
来源:天津高新区,CBES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