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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风电、光伏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发布日期:2023/3/23

             今日,国家能源局发网站发布《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现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三、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四、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五、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示范和样板,合法合规、统筹利用好各领域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高效高质完成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


         六、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每年上报试点县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送总结报告。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1.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30323170556925692.doc


          2.XX省(区、市)XX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30323170676287628.doc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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