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你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因地制宜!广东省能源局发文力推乡村能源改革

发布日期:2023/4/25



       日前,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发布《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
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并组织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对各地报送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择优报送国家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7日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现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三、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四、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五、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示范和样板,合法合规、统筹利用好各领域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高效高质完成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


       六、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每年上报试点县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送总结报告。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1.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30425140679577957.doc


          2.XX省(区、市)XX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30425140665326532.doc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返回]

关于我们   |   关于合作   |   留言板   |   资料下载   |   广告服务  
  版权所有:南京诺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12130号   地址:南京金源路2号绿地之窗南广场D1栋808   
电话:025-52170985 1891448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