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伏配储地标:电池SOH低于80%终止使用,锂电系统效率不低于92%
发布日期:2023/6/2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地方标准发布流程,现将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3项自治区地方标准(报批稿)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布地方标准存在异议的,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涵 关丽娜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0991-2846761
附件1:标准目录
附件2:1.草地土壤固碳核算技术规程
20230602103038453845.pdf
2.光伏电站储能系统配置技术规范
20230602103179537953.pdf
3.浮尘等级
20230602103413571357.pdf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