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得云开见月明!CCER顶层设计通过 重启后哪些行业受益?
发布日期:2023/9/22
我国“双碳”目标提出即将满三周年,近期关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的利好消息频出。
继今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之后,8月17日,生态环境部继而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上线开户功能,与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实现一对一互联互通,同时开始接受市场参与主体的开户申请。
《管理办法》是规定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本框架的统领性文件,对于市场启动和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抓紧完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及时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规范、项目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等配套管理制度。要妥善做好项目方法学发布工作,先行择优发布一批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项目方法学,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要加快推进注册登记机构组建,建设和运行好注册登记系统。
《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部多次公开释放CCER重启信号后,发布的首份官方管理文件文本,对自愿减排市场的运行保障和发展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范。
我国自2017年3月暂停了对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受理以来,暂停签发已超过6年。当前存量CCER已逐渐难以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本次《管理办法》获得原则通过后,初步认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望于年内迎来重启。
在交易方式方面,《管理办法》修改了国家发改委主管时期对CCER交易的备案管理方式,改为组建全国统一的CCER交易机构,明确所有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在交易机构进行集中统一交易和结算。这一规定基本明确了未来的CCER交易将在北京绿色交易所进行,历史上各地方碳市场分散开展CCER交易的情况将不复存在。但依据生态环境部回应,核证自愿减排量后续依旧可以用于地方试点碳市场的配额清缴抵销,预计具体的抵消政策和流程将依旧由地方碳市场分别规定。
业内表示,《管理办法》对CCER的重启有重要指导意义,是未来CCER交易的统领性文件。该《管理办法》发布后,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学习,为参与CCER交易做好准备工作。同时,企业也要抓紧在内部建设好自身碳资产管理体系,了解企业碳减排量可能归属的方法学内容,为CCER交易做好准备工作,迎接CCER交易的启动。
随着全国碳排放市场逐渐增加参与交易的企业数量,和参与交易的排放标准逐渐提升,对八大高碳排企业所发放的免费配额数量会逐渐减少,企业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减排压力。CCER在全国碳市场运行最初两年缺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于符合条件资质的CCER项目性质没有明确的标准。监管在这一点上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在进行改善,这对于推动自愿碳市场交易的活跃性,提升CCER碳交易项目价格有重要作用。
根据现有的抵扣碳排放的规则,CCER可以成为目前国家碳配额的有效补充。在全国市场,碳配额是可以被污染排控企业用于抵充自身碳排放额度,但如果碳配额用尽,还可以将5%的减排额用CCER进行抵扣,所以CCER具有一定的替代价值,但因为只能替代5%,所以主要还是依靠碳配额市场应对。此外,CCER具有吸引非强制管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碳市场的优点,并且能够产生类金融资产,可在交易所进行交易。
CCER重启后的价值和发展备受市场关注。业内分析认为,CCER的价值和市场空间要根据我国双碳的推广力度来确定。无论是碳配额市场,还是CCER的市场空间大小,需要看双碳政策是否要推广到全国,强制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参与减排。目前碳市场只针对8个严重污染的控排企业,并没有将中小企业和服务型行业纳入监管。但如果未来效仿欧盟,将金融行业、服务业都纳入碳排放监管,未来CCER和碳配额交易市场规模与现在相比将翻十几倍。
目前全国碳市场允许CCER项目于来自于碳汇项目,可再生能源与甲烷利用项目。这类项目在中国境内资源丰富,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在技术和规模上也已经取得突破,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价值。随着日后高碳排企业的减排需求逐渐提高,对CCER项目的商业价值,发展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类的项目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利用新兴资源发展CCER项目,例如海洋碳汇,具有巨大的商业潜力。
值得一提的是,CCER项目需要参考的方法论和技术标准对于项目是否符合碳市场信用交易十分关键,也决定着碳市场的交易体系是否可以真正体现本身所有的价值。
来源:能源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