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脉神剑!江苏省:六大措施细化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
发布日期:2023/10/13
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和工作机制。
《通知》提出:光伏组件、光伏立柱间距的布设要求,有效保护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满足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确保项目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
原文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光伏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促进绿色能源发展,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4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和工作机制。
二、政策亮点
《通知》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紧密结合江苏实际,从产业布局、准入管理、项目选址、节约集约、分类管理、复合利用等方面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政策,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明确了光伏方阵的复合利用标准,提出光伏组件、光伏立柱间距的布设要求,有效保护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满足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确保项目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
三、政策解读
(一)优化产业布局
《通知》明确各地应结合实际编制光伏发电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布局,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
(二)严格准入管理
《通知》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明确“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的准入要求,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三)节约集约用地
《通知》鼓励利用现有建筑物的屋顶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受污染的闲置或废弃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土地资源。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用地标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用地分类管理
《通知》明确光伏方阵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光伏面板等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实行用地备案管理;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及其他永久性建筑等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五)复合利用标准
《通知》要求探索研究先进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复合利用模式。明确光伏组件下边缘最低点距离种植土壤或灌木的高度要求,明确光伏立柱间距要求。鼓励光伏板之间以及光伏立柱之间留空布置。探索在设施农用地上已建成的建(构)筑物上布设光伏方阵。明确项目复合利用的产量要求。
(六)实行联合监管
建立自然资源、林业、能源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建立用地用林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对项目用地用林提出意见与要求。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厅利用处)
附件: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省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meng_k/products_pic/file/
20231013141861746174.htm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