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配置比例”作为竞配条件!湖北省开展2GW风光项目竞配
发布日期:2023/10/24
10月22日,湖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8号),提出:
2023年安排风电、光伏电站规模200万千瓦,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同一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申报总量不超过40万千瓦。
1、以“储能配置比例”为竞配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竞配以“储能配置比例”作为竞配条件!
1)基础储能容量
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不同类型的项目基础容量如下表。
2)竞配储能容量
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比例从高到低安排新建项目。
新能源项目在保证合理收益的前提下,以自愿提高配储比例方式参加竞配,每10万千瓦装机规模增加储能容量应为0.2万千瓦时(储能功率MWx时长h)的整数倍。竞配比例按照"(申报配储容量—基础配储容量)(MWh)/(新能源装机功率(MW)×1h)"计算。
3)配套储能容量的来源
采用容量租赁方式的,已与储能容量提供方签订意向性协议;采用自建、合建方式的,已明确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地点、技术路线。
新能源项目在省能源局公布项目名单后,签订正式容量租赁合同。首期合同应约定后续年度签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7年(与抽蓄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租赁期限从并网发电到抽蓄电站第一台机组投运),鼓励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支持2023年度新型储能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国家级示范的新型储能项目和2023年度自建合建储能电站项目供全省新能源项目租赁储能容量,价格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储能容量不得重复租赁。单个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5万千瓦时。
2、可以参与竞配的项目
符合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支持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可以参与竞配,要出具主体工程已开工证明材料。
表: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支持范围的新能源项目类型
同时,还应具备土地、接入条件。
1)新能源项目已明确建设地点、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面)符合国家现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合规性证明。
2)新能源项目已制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3、后续监督措施
竞配项目:应在储能电站相应容量建成、通过验收并正常调用后,再申请并网,保证系统调节能力与新能源发展规模相适应。
储能电站:应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和并网运行考核,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储能电站发生故障停运的,由电力调度机构责令整改,所挂钩的新能源项目在电力调度时优先控制出力。储能电站超过整改期限无法恢复到正常运行的,所挂钩的新能源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落实储能容量。
对能源指标空转、项目不落地的企业,在完成竞配项目建设任务前,不得参与今后新项目的申报。
原文如下:
来源:智汇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