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风光电解水制氢无需取得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发布日期:2024/3/30
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应急管理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以下为《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原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应急管理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现就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风能专委会CW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