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再发新规
发布日期:2024/4/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其中包括:
一: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配电区域划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二:明确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发展;配电区域应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及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情形,影响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的落实。
三:明确配电区域划分意见为增量配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主要依据,企业间自主达成划分协议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pdf
20240402113830203020.pdf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