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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显身手!江苏省: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风光储氢项目

发布日期:2024/5/5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发布。


     通知显示,要积极打造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加大开发利用新能源,探索绿色供冷供热新途径,持续推进电能替代,鼓励绿电绿证交易,打造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示范区。


      1.积极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产业园区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按照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占比。


     2.提高绿电就近就地消纳能力。合理利用园区所在区域及周边已建与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及区域电网资源,打造绿电专供变电站,构建绿电可物理溯源的供电格局,有效降低园区电力碳排放因子。


     3.支持新型储能应用推广。鼓励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4.推进园区微电网建设。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快园区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能源、负荷和储能合理接入微电网,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5.鼓励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引导园区内企业积极购买绿色电力及绿色电力证书,将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手段作为打造(近)零碳园区的一个重要途径。

      通知还指出,(近)零碳园区阶段,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含绿证)应在30%及以上,先导区应在70%及以上;零碳园区阶段,可再生电力消费占比(含绿证)应在70%及以上,先导区应达100%。


原文如下:



关于转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近)零碳产业园建设指南(暂行)〉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近)零碳园区培育及建设。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来源:江苏发改委,宿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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