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网企业受理分布式光伏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
发布日期:2024/7/4
2024年7月3日,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142号,以下称“142号文”)有关要求,推动该省屋顶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并网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目前分布式市场存在的停止备案、并网周期长等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其中指出:
各级备案机关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
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对未按规范要求受理、备案、纳入建设规模、建设的存量光伏项目,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尽快组织电网企业核实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网条件等,对符合政策、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尽早予以并网。
原文如下:
来源:江西能源局、光伏产业网